保山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窗帘采购、安装、维保等项目成交公告
保山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窗帘采购、安装、维保等项目成交公告
保山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窗帘采购、安装、维保等项目成交公告
采购人 | 保山市公安局 | 联系电话 | 0875—******* | ||
地址 | 保山市隆阳区 | ||||
采购代理机构 | 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3号 | ||||
采购项目名称 | 保山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窗帘采购、安装、维保等项目 | 项目编号 | 保招代【2016】28号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用途 | 数量 | 详见谈判文件 | |||
采购预算 | 30.656万元 | 招标公告日期 | 2016年6月20日 | ||
开标时间 | 2016年6月29日 | 开标地点 | 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第一成交候选人:昆明巴斯特商贸有限公司 | 最终报价:295000.00元 | ||||
第二成交候选人:保山市翔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最终报价:295800.00元 | ||||
评标(评审、谈判)小组成员名单:杨华昌、史涌新、李建伸 | |||||
1、以上招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根据财库[2015]135号文规定,公示期为2016年6月30日(1个工作日)。投标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材料应包括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投诉人为法人时,投诉资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法人印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时,投诉资料必须有主要负责人或个人亲笔签字。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投诉将不予受理。 2、公示期满后,请第一成交候选人到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在此,衷心感谢各投标单位的积极参加与支持。 3. 本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 |||||
监督电话 | 保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 ||||
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 |||||
采购人意见 | 同意发布 | ||||
发布日期 | 2016年6月30日 |
标签: 公安局 窗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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