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高速出口至行政中心路段绿化和市政设施提质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兴隆高速出口至行政中心路段绿化和市政设施提质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兴隆高速出口至行政中心路段绿化和市政设施提质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5月31日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志飞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兴隆高速出口至行政中心路段绿化和市政设施提质改造项目施工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兴隆高速出口至行政中心路段绿化和市政设施提质改造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晃财采计[2024]018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详见合同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56元
合同金额大写:叁佰贰拾壹万柒任叁佰壹拾陆元伍角陆分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供应商 | 项目名称 | 参数/技术说明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合同金额(总价) |
1 | 湖南志飞建设有限公司 | 兴隆高速出口至行政中心路段绿化和市政设施提质改造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 | 1 | 项 | *******.56 | *******.56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120日历天
地点、方式: 详见合同
四、付款方式 : 详见合同。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详见合同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4月7日
九、合同主体
甲 方: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乙方:湖南志飞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俊达 法定代表人:杨杰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0745-*******
传 真:/ 传 真:/
地 址:新晃侗族自治县 地 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红星街道湖天大桥旁中远新时代广场1栋23-13号
标签: 政设施提质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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