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MW光伏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中标结果
20MW光伏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中标结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海南乐东县20MW光伏电站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作出批复决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3日。
一、项目名称:海南乐东县20MW光伏电站工程
二、建设地点:乐东县千家镇响水电站库区内
三、建设单位:海南水电响水发电有限公司
四、验收监测单位:海南琼州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海南乐东县20MW光伏电站海南省乐东20MW光伏电站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海南省乐东县(抱由镇)南西225°方向约26.3km处,响水电站厂房西侧、水库西南侧,隶属千家镇行政区管辖,地理位置在东经109°0021.43"~109°019.00",北纬18°3350.83"~18°348.07"之间,总占地面积0.4km2,共分为A、B二个场址区,处在千家镇望楼河畔,夹在响水电站水库和石门库之间。
本工程由光伏发电方阵、交直流配电房以及综合控制楼等组成,总投资2573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万元,占总投资的0.21%。项目建成后用于光伏发电,光伏电站经二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原水电站110kV开关站,并以一回原水电站110kV架空线路接入当地电网。
六、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海南乐东县20MW光伏电站工程项目按照《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关于海南省乐东县20MW光伏电站工程项目(附:施工期环境影响专项分析报告)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乐土环资函〔2013〕20号)要求落实了废水、扬尘、噪声、固废收集设施的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建设内容符合批复文件的要求,其中废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限值;噪声防治采取减震、消音、隔声等措施后符合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中昼间噪声(≤60dB(A))及夜间噪声(≤50dB(A))的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该项目区生产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旧蓄电池、变压器事故油、废油等,生活垃圾送至附近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理。生态恢复方面,项目光伏板阵占用的大量土地,项目建成后光伏板下已种植大量阴生植被,减少裸露土地。厂区道路旁种植绿化,大幅减少裸露土地。生态恢复效果良好。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均符合了相应执行的排放标准。
七、听证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八、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乐东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环境资源窗口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163.com">lh********@163.com
通讯地址:乐东县江北新区尖峰路一号政务服务中心
乐东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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