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0037-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骏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4年-2027年湖南湘江新区高新通勤1、2、3号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003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2024年-2027年湖南湘江新区高新通勤1、2、3号服务项目 | 其他道路运输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 | *******.22 | 合计金额小写: *******.22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伍拾玖万叁仟柒佰伍拾伍元贰角贰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服务名称 | 品目分类 | 计量单位 | 具体要求说明 | 数量 | 小计 | 1 | 通勤车服务(第一年) | 其他服务 | 项 | 高新区园区通勤车服务(第一年) | 1 | 4,593,755.22 | 2 | 通勤车服务(第二年) | 其他服务 | 项 | 高新区园区通勤车服务(第二年) | 1 | 4,593,755.22 | 3 | 通勤车服务(第三年) | 其他服务 | 项 | 高新区园区通勤车服务(第三年) | 1 | 4,593,755.22 | | 合计 | | | | | 13,781,265.66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三年总费用为13,781,265.66元,第一年为*******.22元,第二年为*******.22元,第三年为*******.22元(该价格包括车辆费用、人工费用、电费、交通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伴随服务等乙方履行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税费,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此费用未计入站牌站贴及车辆标识标牌的成本核算,每周星期日(不含调休日)、国家法定休息日不参与营运,运营天数均按每年 302天计算。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因考核不合格或规划调整、政府决策等原因,甲方可不予续期并不承担责任。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5-14 —— 2025-05-13 3.2 履行地点:高新区园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 园区通勤 1 号线 1.线路首末站:三益家园 -- 城轨麓谷站 2.线路走向:从三益家园发车,经协力路、(右转)金洲大道、(左转) 汇智路、(右转) 长兴路、(左转)雷高路、(右转)青山路、(左转)东方红路、(左转)麓尖路至城轨麓谷站。 单程约 13 公里。早晚高峰发班间隔 10 分钟/趟,平峰发班间隔 30-60 分钟/趟,单程 50 分钟左右,单程每天每台车 10 个班次。 3.停靠站点:三益家园、天际汽车长沙新能源、国际健康产业园、华龙家园、中谷信息技术产 业园、中联环境(中联麓谷第二工业园)、中国通号产业园、元众软件园、金鹰科技园、恒定互 联网教育基地、尖山印象、金南家园、城轨麓谷站。 4.运营时间:6:30-21:00 三益家园 -- 城轨麓谷站 | 运行时间:6:30-21:00 | | 运行车辆台数:6台 | 发班地点 | 三益家园 | 发班时间 | 6:30 | 7:00 | 7:10 | 7:20 | 7:30 | 7:40 | 7:50 | 8:10 | 8:30 | 9:00 | 9:30 | 10:00 | 11:00 | 12:00 | 13:00 | 14:00 | 15:00 | 16:00 | 16:30 | 17:00 | 17:10 | 17:20 | 17:30 | 17:40 | 17:50 | 18:00 | 18:30 | 19:00 | 20:00 | 21:00 | 备注:具体发车时间可以根据线路客流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每周星期日(不含调休日)、国家法定休息日不参与运营,以交通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 3.3.2 园区通勤 2 号线 1.线路首末站: 麓谷建工 -- 步步高梅溪新天地: 2.线路走向:从麓谷建工(泰瑞医疗)小石塘路发车(左转)学田湾路、(右转)许龙路、(右转) 乾扶塘路、(右转) 华龙路、(左转)水口坡路、(左转) 大坝湾路、(左转)长兴路、(右转) 许龙路、(左转) 金洲大道、(右转) 麓开路、(左转) 竹韵路、(左转) 谷苑路、(右转)东方红路、(右转)枫林路至步步高梅溪新天地。单程约 15.8 公里。早晚高峰发班间隔 10 分钟/ 趟,平峰发班间隔 30-60 分钟/趟,单程 50 分钟左右,单程每天每台车 10 个班次。 3.停靠站点:麓谷建工(泰瑞医疗)、湖南航天环宇产业园、环创企业广场、博纳检测产业 园、宇培物流园、中润制药、九芝堂国药产业园、三安半导体科技园、华鑫科技、天际汽车长沙 新能源、健康产业园、杉杉新能源、联东 U 谷(长沙高新国际企业港)、益丰医药产业基地(跨 境电商产业园)、绿蔓生物科技、美媛生物工程、水羊集团、和馨园(谷苑路嘉运路口)、和馨 园地铁站、延农小区(东方红路长塘路口)、步步高梅溪新天地(长庆地铁站)。 4.运营时间:6:30-21:00 麓谷建工-步步高梅溪新天地 | 运营时间:6:30-21:00 | 运营车辆台数:8台 | 发班地点 | 麓谷建工 | 发班时间 | 6:30 | 6:50 | 7:10 | 7:30 | 7:40 | 7:50 | 8:00 | 8:10 | 8:20 | 8;30 | 8:45 | 9;00 | 9:15 | 9:30 | 10:00 | 10:30 | 11:00 | 12:00 | 13:00 | 14:00 | 15:00 | 15:30 | 16:00 | 16:30 | 16:45 | 17:00 | 17:10 | 17:20 | 17:30 | 17:40 | 17:50 | 18:00 | 18:15 | 18:30 | 18:45 | 19:00 | 19:30 | 20:00 | 20:30 | 21:00 | 备注:具体发车时间可以根据线路客流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每周星期日(不含调休日)、国家法定休息日不参与运营,以交通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 3.3.3 园区通勤 3 号线 1.线路首末站:中联智慧产业园(真人桥家园) -- 和馨园地铁站 2.线路走向:从中联智慧产业园(真人桥家园)发车,枫林路(左转)许龙路、(右转)长 兴路、(右转) 雷高路、(左转) 金洲大道、(左转) 麓开路、(右转) 长叶路、(右转)林语 路、(右转)东方红路至和馨园地铁站。单程约 13.6 公里。早晚高峰发班间隔 10 分钟/趟,平峰发班间隔 30-60 分钟/趟,单程 50 分钟左右,单程每天每台车 10 个班次。 3.停靠站点: 中联智慧产业园(真人桥家园)、麓谷智造示范园、天际汽车长沙新能源、三 安半导体科技园、华鑫科技、桑顿新能源智能网联科技园、华龙家园、中谷信息技术产业园、联东U谷(长沙高新国际企业港)、益丰医药基地(跨境电商产业园)、九芝堂医药基地、红太阳光电、麓谷国际广场、和馨园地铁站。 4.运营时间:6:30-21:00 中联智慧产业园(真人桥家园)-和馨园地铁站 | 运行时间:6:30-21:00 | 运行车辆台数:7台 | 发班地点 | 中联智慧产业园(真人桥家园) | 发班时间 | 6:30 | 7:00 | 7:10 | 7:20 | 7:30 | 7:40 | 7:50 | 8:00 | 8:10 | 8:20 | 8:30 | 9:00 | 10:00 | 11:00 | 12:00 | 13:00 | 14:00 | 15:00 | 16:00 | 16:20 | 16:40 | 17:00 | 17:10 | 17:20 | 17:30 | 17:40 | 17:50 | 18:00 | 18:10 | 18:20 | 18:30 | 18:45 | 19:00 | 20:00 | 21:00 | 备注:具体发车时间可以根据线路客流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每周星期日(不含调休日)、国家法定休息日不参与运营,以交通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 4.2 付款方式: 服务期上半年以甲方定期考核结果替代结算评审,作为合同拨付依据。服务期下半年结算时,针对整年度进行结算评审,结算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乙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对可量化的部分要建立数据台账,甲方对服务质量、可量化部分等进行把关,严格实行考核验收,投评、审计、财政等部门审核甲方单位考核情况。 在乙方提供服务期满半年后,向乙方支付二分之一年度服务费用,服务期满一年,综合考核和验收结果,向乙方支付剩余服务费用。如合同履行期间终止合同,则按已发生服务期测算费用,同时核减考核发生费用,据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黄花塘分理处(湖南骏达集团有限公司:82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车辆及人员要求: 5.2.1.1 线路配车:1号线租赁:6台车;2号线租赁:8台车;3号线租赁:7台车。 5.2.1.2 由中标人提供(租赁或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环保新能源车; 5.2.1.3招聘符合通勤车准驾资质的驾驶员,交警大队审核后上岗。驾驶员资历: 1)驾龄3年以上,准驾车型A1; 2)年龄25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最近连续3个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无犯罪记录; 5)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无心脑血管疾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6)操守良好、责任心强。 5.2.2其他要求 5.2.2.1按照甲方对通勤车运行的要求和长沙市交通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组织园区通勤车按核定运行线路、运行班次、运行间隔,准时在通勤车起点站发车,制定通勤车应急预案,确保通勤车安全运行。 5.2.2.2按照甲方对通勤车运行优质服务的要求和长沙市交通行业社会服务承诺的相关规定,制定通勤车服务公约并公告,提升通勤车服务水平。 5.2.2.3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线路、核定的运行班次和运行间隔,准时准点发车,确保有时间规律性地运营。 5.2.2.4乙方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纠纷及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安全责任、驾驶员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甲方因此遭受索赔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2.2.5乙方负责所聘所有驾驶员、安全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人工工资、管理费用,以及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5.2.2.6定期为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和安全性能检测(针对上述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确保车辆各项性能指标优良,杜绝交通事故发生。 5.2.2.7如遇车辆损坏需要维修的,由乙方全权负责,此外,乙方还应另行安排车辆,确保通勤车按核定运行线路、运行班次、运行间隔安全运行。 5.2.2.8树立交通行业良好形象,维护园区文明形象,积极配合甲方做好通勤车的管理、安全运行、运行班次及优质服务的全程监督检查。 5.2.2.9与从业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从业驾驶员,乙方要及时撤换。 5.2.2.10坚持每日清洗通勤车、做到光亮如新、无泥土等杂物遮蔽,车厢内外保持干净整洁卫生、无杂物、无异味,严禁上岗驾驶员在车内吸烟、嚼槟榔,营造良好的乘车环境。 5.2.2.11接受园区公众对通勤车运行的监督与投诉,对合理建议及时听取,针对性地整改,并报甲方备案;对违反本合同中相关条款规定的投诉,接受甲方的警告处罚。 5.2.2.12具体考核方案由双方在合同协商约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由甲方成立验收小组,在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验收。 5.3.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5.3.4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验收。 5.3.5如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整改。如整改后仍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乙方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整改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3.6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乙方原因,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由甲方承担。 附件 2024年-2027年湖南湘江新区高新通勤 1、2、3 号服务项目运营考核管理办法 为确保湖南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与通勤车运营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全面履行,加强对园区通勤车的运行管理,不断优化服务质量,提升园区企业员工和居民满意度,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对象 承担高新区园区通勤车运营服务的企业。 二、考核主体 考核工作由湖南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 三、考核依据 1、《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2、《长沙市公共汽车经营企业服务质量考评奖励办法》 3、湖南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与通勤车运营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含:运行管理、车辆设施、文明服务、安全生产投诉处理等方面。 五、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月度考核、季度通报的方式,实行百分制。 对考核对象每月考核3次,每次从所有运行线路中抽取1条 线路按《2024年-2027年湖南湘江新区高新通勤 1、2、3 号服务项目运营考核扣分细则》(详见附件)进行考核评分,3次考核成绩的平均分计为月度考核成绩。 六 、考核结果运用 1、以考核对象月度考核成绩为依据,核定考核对象当月扣款金额,扣款在年度结算时累计一次性扣除。按下列分段确定对考核对象进行月度扣款,分段累加计算:以90分为基准值,得分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不扣合同款;85-90分的(含85分)每相差1分扣款1000元,不足1分按1分计算;80-85分的(含80分)每相差1分扣2000元,不足1分按1分计算;70-80分的(含70分)每相差1分扣3000元,不足1分按1分计算;70分以下的每相差1分扣5000元,不足1分按1分计算。 2、全年有3次以上(含)月度考核成绩为80分以下或年度平均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下的,第二年不再续签合同。 七、其他 1、本办法由湖南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负责解释。 2、如后续新增园区线路或增加通勤车辆,按本办法解释。 3、本办法自2024年5月14日起实施。 2024年-2027年湖南湘江新区高新通勤 1、2、3 号服务项目通勤车运营考核扣分细则
类别 | 考核标准 | 考核细则 | 备注 | 运行管理(20分) | 1、配合主管部门开展优化线路调整等相关工作。 | 不配合工作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 单条扣分和该 类扣分均以20 分封顶,扣完为 止。 | 2、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运行线路。 | 擅自调整运行线路,每发现一次扣2分。 | 3、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或终止运营。 | 擅自停业、歇业或终止运营,每发现一次每台次扣2分。 | 4、按规定班次、时间组织运营。 | 未按规定班次、时间组织运营,每发现一次每台次扣2分。 | 5、首末站、停车场管理规范,干净整洁,车辆摆放有序,车辆到首末站一抹一扫。 | 管理不到位,车辆不整洁,每发现一次扣1分。 | 6、建立车辆管理制度,档案齐全。 | 未建立相关档案、台账,每发现一次扣1分。 | 7、不得妨碍抗拒主管部门检查。 | 发生抗拒检查情况,每次扣5分。 | 车辆设施(10分) | 1、车外身:前后路别牌、线路牌、自编号、公司简称、经营企业热线电话、行业管理部门监督电话、上下车标志、“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上车”的禁止语等齐全。车身外无破损、脱漆,车灯、线条无残损,完好有效。 |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 单条扣分和该类扣分均以10 分封顶,扣完为止。 | 2、车厢内:车内走向图、长沙市公共汽车乘坐规则、企业社会服务承诺、禁止吸烟标志及文字提示语齐全,仪表台、驾驶室、门泵干净,车厢内座位、地板清洁卫生,无明显垃圾。 |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 3、装配符合长沙市公共客运行业智能管理系统平台要求的GPS终端和自动报站器;车内装配不少于2个摄像头的3G监控设备能够对车内完全监控。 |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2分,督查后,整改不到位加倍处罚扣分 | 文明服务(30分) | 1、严把驾驶员资质审查关,驾驶资质不符的一律不得驾驶。 | 每发现一名驾驶员资质不合格扣1分。 | 单条扣分和该类扣分均以30分封顶,扣完为止。 | 2、驾车途中司乘人员不得在车内抽烟、吃食物、打手机、用耳机听音乐、闲谈等。 | 每发现一次违规扣1分。 | 3、服务热情,态度友好,用语文明,认真解答乘客提问。 | 每发现一次违规扣1分。 | 4、不丢站甩客,不无站乱停,做到“停稳开门、关门起步”。 | 每发现一次违规扣1分。 | 5、不与其他车辆争抢、不强行超车、不开霸王车。 | 每发现一次违规扣1分。 | 6、司乘人员持证上岗、统一着装。 | 每发现一次违规扣1分。 | 安全生产(20分) | 1、安全管理组织领导机构和制度健全,职责明确。 | 未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或制度扣2分。 | 单条扣分和该类扣分均以20分封顶,扣完为止。 | 2、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严禁超速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 每发现一次违法扣1分。 | 3、每月组织司乘人员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有相关佐证资料。 | 每少一次扣1分,佐证资料存在明显弄虚作假行为的,扣1分。 | 4、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灭火器、安全锤等安全设施。 | 每发现一处配备不到位扣1分,督查后,整改不到位加倍处罚扣分。 | 投诉处理(20分) | 1、投诉电话畅通,态度友善,处理客观、公正、及时。 | 每发现一次违规扣1分,督查后,整改不到位加倍处罚扣分。 | 单条扣分和该类扣分均以20分封顶,扣完为止。 | 2、按规定要求、时限调查、处理、回复投诉。 | 每发现一次违规扣2分,督查后,整改不到位加倍处罚扣分。 | 3、公司如实协助甲方调查处理。 | 每发现一次弄虚作假扣2分。 | 4、造成重大舆情影响,被省市媒体、网络曝光,造成不良后果的。 | 每发生一次扣3分。 |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职责: 6.1.1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省、市、高新区相关文件要求,牵头做好园区通勒车管理相关工作,负贵协调园区企业与乙方之间的关系。 6.1.2甲方对乙方的运营行为进行考核监管,根据考核方案(详见附件),考核结果与费用拨付挂钩。 6.1.3及时支付交通服务费用。 6.2乙方职责: 6.2.1服从甲方管理,以服务园区,积极配合解决企业员工出行为目的,保证服务质量和安全。 6.2.2当线路、停靠站点及运营时间需要进行优化调整时,乙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调整。线路调整后,新增费用经投评中心评审,如未超过合同服务费(三年)总金额的10%,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6.2.3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省、市、高新区相关文件规范营运行为,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完善车辆信息、驾驶人员信息交接手续等各种档案、台帐(一车一档)。 6.2.4统一车辆外观标识,依法申领标牌,办理各种必备证件。定期统一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及时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杜绝使用违规、报废车辆接送。车辆内外必须常态化保持十净整洁,每天必须清洗一次。 6.2.5按要求统一购买保险,选用合格驾驶员,乙方须加强对司乘人员的管理,合理安排司乘人员的工作和休息。 6.2.6对司乘人员定期培训,对司乘人员相关证照进行严格审核,明确司乘人员职责,必须为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购买社会保险。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完全履约的,甲方有权参照乙方的投标报价标准及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扣款,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另行补足。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5月14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日常监管和考核管理。 11.2通勤车辆在管理和运营过程中出现的事故及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11.3如本合同约定的运营线路开通公交线路后无法再维续履行本合同,则本合同终止,按已发生服务期测算费用,同时核减考核发生费用进行结算。 11.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任何一方需要提前解除合同时,必须在解除前3个月提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 11.6若存在争议问题,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7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叁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岳麓大道389号湘麓金座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599号骏达大厦综合楼23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