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湘江新区年政府类投资项目评估咨询服务二标段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湘江新区年政府类投资项目评估咨询服务二标段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0057-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湘江新区2023-2025年政府类投资项目评估咨询服务二标段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005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社会民生项目 评审咨询服务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更新、教育、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等,针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从项目建设必要性、需求分析合理性、技术路线可行性、方案设计完整性、建设内容重复性等方面对项目可研方案及投资估算开展前置技术审查以及评估论证工作。42.5*******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陆拾玖万壹仟伍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湘江新区2023-2025年政府类投资项目评估咨询服务二标段 本项目服务名称为社会民生项目,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更新、教育、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等项目类型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估服务。 42.5项 *****.00 *******.00  
合同金额小写:*******.00(含税)大写:壹佰陆拾玖万壹仟伍佰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5-11 —— 2025-05-10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根据甲方制定的方式提交成果并通过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的验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凭乙方等额有效发票支付合同金额的4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合同签订后180日历日内凭乙方等额有效发票支付合同金额的40%;
第3次支付完合同金额剩余款项。说明:采购人对本合同实际完成情况进行验收确认后在第3次支付时予以据实支付。
如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估服务累计未达到本项目总合同金额的,经甲方验收确认后对未完成部分费用予以扣除,凭乙方开具相应金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如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估服务实际完成金额累计超过本项目总合同金额的,经甲方验收确认后,据实支付本项目剩余金额(凭乙方发票支付,超额支付上限为本项目总合同金额的1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单个项目可研投资估算1.5亿元及(含)以上的,每个项目按1项计算;单个项目可研投资估算1.5亿元以下的,2-3个项目为1项(尽量保持评估项目的总投资金额在1.5亿元左右,允许下浮10%即总金额不低于1.35亿元;3个项目合计金额不足1.5亿元的按1项计算)。注:项目投资金额以项目评审前的投资金额为参照标准。
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如因财政资金的下达、拨付问题导致付款延迟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能据此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八一路支行(湖南省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431*****1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满足现行行业相关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根据乙方对该项目的资料清单,向乙方提供及时、准确的技术资料、图片资料以及相关的文件资料等。

2、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费用,金额及支付进度按本合同之约定。

3、甲方为乙方的现场调研工作提供方便。

4、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项目验收、合同价格结算等工作,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乙方工作不满意的情形有权提出整改建议。

5、本项目所产生的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不得进行任何商业性利用。

6、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须按国家的有关规程、规范、标准执行,并符合甲方委托的服务要求及相关事宜,乙方应对成果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和完善。

7、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或其他有关方的数据、资料、信息,双方均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把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提供给其他第三方。上述保密义务长期有效,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

8、乙方要定期对项目所有成果进行归档,电子文档按月进行整理归档,纸质文档装订成册,由甲乙双方进行双备份。

9、乙方在实施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调研、编制、评审、咨询服务等各环节),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现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现场往返途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10、如遇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作延误及损失,由双方另行商定解决。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项目服务期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河西麓谷大道668号A栋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2楼
法定代表人: 吴江 法定代表人: 詹琼雷
委托代理人: 刘前涛 委托代理人: 向天清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政府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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