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政府办采购服务项目集中设计中标结果公示
裕安区政府办采购服务项目集中设计中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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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4-06-01 09:59
裕安区政府办采购服务项目集中设计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MY-********
二、项目名称:裕安区政府办采购服务项目集中设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东鸿宇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莞太路34号创意产业中心园区8号楼第4层整层
成交金额:捌万叁仟伍佰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裕安区政府办采购服务项目集中设计 服务要求:为保障六安市裕安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OA、蓝天卫士、便民服务线上回复等各类工作提质增效稳定运行,现对裕安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OA、蓝天卫士、便民服务线上回复等各类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集中设计。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金环万象城1号楼2单元1805室,联系电话:0564-*******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龙河西路652号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沐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金环万象城1号楼2单元1805室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工
电 话:0564-*******
2024年6月1日
标签: 采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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