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视频监控建设项目采购结果公示第1包

某部视频监控建设项目采购结果公示第1包

某部视频监控建设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2024-JJDJBD-W3021)

一、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某部视频监控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 2024-JJDJBD-W3021

四、评审结果

第一成交候选人:中国通信建设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最终响应报价:******.00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北京明星信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最终响应报价:******.00元;

第三成交候选人:贵州恒信智通科技有限公司,最终响应报价:******.16元。

五、预成交供应商

中国通信建设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最终报价:******.00元。

六、质疑渠道

如对以上评审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将在受到书面质疑起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书面答复。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表示感谢。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七、提出质疑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的有关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的名义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影响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供应商现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承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代先生

办公电话:0851-**************

移动电话:151*****435(代)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

九、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IBI育成中心二期九号楼创新服务中心5楼

联 系 人:张泽坤、杨 凡

电 话:0951-*******182*****891(张)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贵州,贵阳市,观山湖区,宁夏,银川市,金凤区,贵阳,银川,0851-,0951-

标签: 视频监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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