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宣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同

新闻宣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同

  甲 方: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乙 方:厦门海峡导报发展有限公司

  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专业媒体的新闻宣传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服务方式

  为做好甲方的新闻宣传工作,乙方配备专业的媒体人员为甲方提供专业媒体的内宣服务,协助甲方做好新闻宣传策划、新闻信息采写、新闻信息分发、新闻活动组织、新闻宣传台帐以及相关重要综合文字整理等工作。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地向乙方提供与拟处理事务有关的资料,在必要时,允许乙方提供服务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查阅、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参与与工作有关的调研、考察、会议等。

  2、甲方应当为乙方办理宣传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宣传服务费用。

  4、甲方应当建立新闻宣传信息的审核流程,在内部搭建新闻信息通讯员的沟通渠道。

  5、甲方可根据乙方工作的质量和实际需要,要求乙方调换服务人员,若需调换的,须提前两周通知乙方,乙方应当予以调换。

  三、服务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期限为2024年5月起至2025年4月止。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经甲乙双方共同磋商,年度签订的合同宣服务费为人民币拾玖万柒仟元整(¥******.00)。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拾捌万伍仟捌佰肆玖元零角陆分(¥******.06元),增值税税额为人民币壹万壹仟壹佰伍拾元玖角陆分(¥*****.96元)。

  2、支付方式:分两阶段对公转账。第一阶段,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发票后的60个工作日内,支付内宣服务费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第二阶段,合同履行完毕后,参照考核方案,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发票后的60个工作日内,支付余下的内宣服务费人民币玖万柒仟元整(¥97,000.00)。

  对公转账。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发票后的45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

  3、乙方指定收款单位:

  收款单位名称:厦门海峡导报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兴业银行厦门文滨支行

  账 号:129*****010*******

  4、甲方逾期付款超过60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必须在合同解除后7日内,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已服务的宣传费用,并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五、甲乙双方共同约定以上合作事项,若遇不可抗拒的因素(战争、天灾、政策性原因等)受到影响,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六、保密约定

  任何一方均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内容。除非法律要求或事先取得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双方承当保密义务的时间为永久,且该保密期限不因本合同无效、履行完毕、提前终止或者解除等情况而改变。

  七、知识产权

  1、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材料、宣传稿等)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而予以发表、使用。乙方若需要使用或其他用途,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已经对外发布、宣传的服务成果除外)。

  2、甲乙双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图片、文字、宣传稿等材料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有第三方提起诉讼、仲裁或者行政程序,甲乙双方应共同商讨解决办法,妥善处理。

  八、违约责任

  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此所遭受或可能遭受的一切损失。

  九、争议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厦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十、其他事项

  1、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检索而设,不影响各条款内容的解释或理解。

  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确定。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5、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厦门海峡导报发展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2024年5月 2024年5月

  甲 方: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乙 方:厦门海峡导报发展有限公司

  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专业媒体的新闻宣传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服务方式

  为做好甲方的新闻宣传工作,乙方配备专业的媒体人员为甲方提供专业媒体的内宣服务,协助甲方做好新闻宣传策划、新闻信息采写、新闻信息分发、新闻活动组织、新闻宣传台帐以及相关重要综合文字整理等工作。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地向乙方提供与拟处理事务有关的资料,在必要时,允许乙方提供服务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查阅、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参与与工作有关的调研、考察、会议等。

  2、甲方应当为乙方办理宣传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宣传服务费用。

  4、甲方应当建立新闻宣传信息的审核流程,在内部搭建新闻信息通讯员的沟通渠道。

  5、甲方可根据乙方工作的质量和实际需要,要求乙方调换服务人员,若需调换的,须提前两周通知乙方,乙方应当予以调换。

  三、服务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期限为2024年5月起至2025年4月止。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经甲乙双方共同磋商,年度签订的合同宣服务费为人民币拾玖万柒仟元整(¥******.00)。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拾捌万伍仟捌佰肆玖元零角陆分(¥******.06元),增值税税额为人民币壹万壹仟壹佰伍拾元玖角陆分(¥*****.96元)。

  2、支付方式:分两阶段对公转账。第一阶段,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发票后的60个工作日内,支付内宣服务费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第二阶段,合同履行完毕后,参照考核方案,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发票后的60个工作日内,支付余下的内宣服务费人民币玖万柒仟元整(¥97,000.00)。

  对公转账。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发票后的45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

  3、乙方指定收款单位:

  收款单位名称:厦门海峡导报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兴业银行厦门文滨支行

  账 号:129*****010*******

  4、甲方逾期付款超过60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必须在合同解除后7日内,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已服务的宣传费用,并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五、甲乙双方共同约定以上合作事项,若遇不可抗拒的因素(战争、天灾、政策性原因等)受到影响,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六、保密约定

  任何一方均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内容。除非法律要求或事先取得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双方承当保密义务的时间为永久,且该保密期限不因本合同无效、履行完毕、提前终止或者解除等情况而改变。

  七、知识产权

  1、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材料、宣传稿等)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而予以发表、使用。乙方若需要使用或其他用途,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已经对外发布、宣传的服务成果除外)。

  2、甲乙双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图片、文字、宣传稿等材料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有第三方提起诉讼、仲裁或者行政程序,甲乙双方应共同商讨解决办法,妥善处理。

  八、违约责任

  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此所遭受或可能遭受的一切损失。

  九、争议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厦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十、其他事项

  1、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检索而设,不影响各条款内容的解释或理解。

  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确定。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5、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厦门海峡导报发展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2024年5月 2024年5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政府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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