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公安分局公共公益宣传服务项目合同
经开公安分局公共公益宣传服务项目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编号:
云南省政府采购
合
同
书
签订地点:
云南省财政厅 制
甲方(采购人签章)名称:昆明市公安局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辰逸路 97 号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电话:0871-********
签订日期:
乙方(申请人签章)名称:昆明日报社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丹霞路198号昆明市新闻中心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0871-********
昆明市公安局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公共公益宣传服务项目合同
甲方(全称):昆明市公安局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乙方(全称):昆明日报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等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为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正面舆论引导的广泛性和新闻宣传策划的专业性,大力宣传经开区公安工作,打造经开公安队伍形象,努力营造经开区良好的执法环境和积极的公安工作舆论环境,推出更有分量、更接地气、更有温度的新闻作品,全面营造社会治安总体安全稳定的良好舆论氛围,全力打造“经开公安品牌”,促进公安工作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
供应商利用旗下媒体平台对采购人年度工作和日常工作进行及时的采集、宣传、报道,委派工作人员按照工作制度提供固定对口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报道发表、新媒体运营、视频制作等。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365天)
三、服务内容
(1)新媒体平台全年累计发稿不低于200篇。其中,每周刊发新闻500字稿件+配图2篇,供“昆明警方发布”“云南警方”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和经开区“两微一端”使用,每月采用不少于2篇;全年刊发2000字专题深度稿件5篇;阶段重点工作战果、亮点特色、经验总结文章1000字以内8篇。每年在人民日报、人民公安报、法制日报、新华网等央及媒体至少刊登1篇经开公安新闻报道。每年完成至少2篇百万点赞浏览量的新闻报道或2个宣传视频(视频短片)。
(2)主题宣传影视片拍摄(含设备及交通)。拍摄2个5分钟以内的综合宣传片,8个2—3分钟宣传片。
(3)宣传片后期编辑工作(含配音、调色)。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需宣传片后期剪辑、配音及调色工作。
(4)平安法治建设、政策法律解读。配合进行法治讲座、普法宣传活动、热点政策法律解读宣传;对渉及法治建设、政策法律解读等方面的负面舆情进行实时把握、及时预警,经审核同意后,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平台全方位、多渠道正面“发声”,防止负面舆情发酵。
四、质量标准
昆明日报承诺在宣传服务进行期间各类新闻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范、规程,满足甲方要求。按照投标文件中所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设备和设施方案进行确保能够按计划高质量完成。
五、价格及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总价为******.00元(大写:叁拾伍万捌仟元整)。
(二)为保证合作高效运转和效果,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90%,共*****.00元(大写: 叁拾贰万贰仟贰佰元整),向乙方支付合作款。乙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作费用。
乙方开户行:工商银行白马分理处
户名:昆明日报社
(三)剩余10%尾款,*****.00元(大写:叁万伍仟捌佰元整)于项目结束验收后60个工作日内付清。
六、履约担保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及开展试点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昆财采〔2022〕23号)文件关于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规定内容,免收保证金,但乙方要书面写出履约和质量保证书对履约和质量保证进行明确。
七、项目服务要求
(1)服务期间,承接方要利用旗下媒体平台载体,对采购方年度重点工作和日常亮点工作开展全面及时的采集、宣传、报道。
(2)为保证服务高质高效,承接方必须安排2名具有新闻宣传报道采编从业经验、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工作人员,为采购方提供固定对口服务,通过蹲点体验、随警作战、随案跟拍、交流访谈等方式,深入采购方各处、所、队,进行文稿采写、图片直采、PPT制作、视频录制等工作,发掘并产出优质新闻产品。
(3)承接方要严格遵守公安机关各项宣传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正在查办案件具体案情和计划开展专项行动的具体细节,对社会高度关注、确需加强引导的,要精准把握报道内容,报采购方宣传部门严格审核把关。
(4)承接方必须承诺,未经采购方审核同意,不在朋友圈、微博、微信群等新媒体提前发布、透露与案件、公安专项行动相关的内容。对违反规定引发负面舆论炒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方有权进行追责赔偿,并视情况停止执行合同。
八、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方因非乙方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服务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服务费。
2、合同生效后,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合同金额双倍返还给甲方。
3、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及甲方约定的时间完成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本合同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逾期天数累计计算;逾期超过7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在支付本条约定的违约金的同时,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乙方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评估费、保全费等)。
九、承诺
1. 甲方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相关工作,确保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服务期限要求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3.甲方和乙方通过招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保密
1、任何一方对于本合同的全部条款以及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以及本项目涉及公安系统的相关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保密信息,否则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
2、如任何一方提出要求,对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要求归还,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否则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
3、双方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或无效而解除。
4、保密期限甲、乙双方约定为 3 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十一、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 ;乙方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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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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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公共公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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