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人防设备采购二标段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材料设备
沈阳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人防设备采购二标段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材料设备
沈阳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TP********* | 工程名称 | 沈阳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 | ||||||||
标段编号 | ******TP*********001002 | 标段名称 | 沈阳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人防设备采购(二标段) | ||||||||
建设单位 | 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填报单位 | 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材料设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6月03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6月06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 | 建设地点 | 沈阳市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沈阳地下设备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 王爽 | ********.******元 | 928日历天 | 合格 | [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企业] | 93.76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辽宁红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沈阳地下设备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 大连金龙人防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王士国 | 王爽 | 裴健龙 | ||||||||
注册资格 | |||||||||||
证书编号 | |||||||||||
投标报价 | ********.******元 | ********.******元 | ********.******元 | ||||||||
工程工期 | 928日历天 | 928日历天 | 928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企业] | [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企业] | [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企业] | ||||||||
评审得分 | 94.59 | 93.76 | 88.93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辽宁红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沈阳地下设备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 大连金龙人防工程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天津翔瀚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 | 22.其他;废标原因:在清标模块号分析信息检查过程中,与北京都宇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北京国建标工程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单位的模块号相同。废标条款: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不应有的雷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①MAC地址一致:②身份证识别器码一致(不包括本项目要求的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或监管部门或交易中心等读卡器统一进行的读卡操作);③标书特征码中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④标书特征码中文件唯一标示码一致。 | ||||||||||
大连琻州人防设备有限公司 | 22.其他;废标原因: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未按要求附被授权人身份证,不符合形式评审中投标文件格式评审标准。废标条款: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 ||||||||||
北京都宇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22.其他;废标原因:在清标模块号分析信息检查过程中,与北京国建标工程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翔瀚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的模块号相同。废标条款: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不应有的雷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①MAC地址一致:②身份证识别器码一致(不包括本项目要求的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或监管部门或交易中心等读卡器统一进行的读卡操作);③标书特征码中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④标书特征码中文件唯一标示码一致。 | ||||||||||
北京国建标工程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 22.其他;废标原因:在清标模块号分析信息检查过程中,与北京都宇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天津翔瀚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单位的模块号相同。废标条款: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不应有的雷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①MAC地址一致:②身份证识别器码一致(不包括本项目要求的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或监管部门或交易中心等读卡器统一进行的读卡操作);③标书特征码中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④标书特征码中文件唯一标示码一致。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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