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经开区管委会与星沙时报2024年度宣传合作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经开区管委会与星沙时报2024年度宣传合作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DY-202*****003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星沙时报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长沙经开区管委会与星沙时报2024年度宣传合作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202*****003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长沙经开区管委会与星沙时报2024年度宣传合作项目 广告宣传服务为进一步提升“两区”高质量发展形象,奏响园区“五个年”行动最强音,整合园区日常宣传工作,拟对2024年度长沙经开区的日常宣传服务进行采购,内容及形式主要包括:园区日常新闻报道及《产经周刊》数字报、《产经周刊》微信公众号及视频号运维、工作汇报片摄制等。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陆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元) 小计(元)
深度报道 稿件 策划宣传报道内容,全年推出4篇深度报道稿件,并与各类媒体协调对接稿件转载、刊发等事宜 1项 ***** *****
产经周刊数字报 逢周三推出,全年期数不少于45期,特刊时需要发行纸质报纸 45期 ***** ******
微信公众号运维 常规推送每周5次,特殊情况可酌情增加 1项 ****** ******
视频号运维 拍摄制作短视频100条以上 100条 2000 *****0
年度汇报片摄制 时长8分钟内 1个 ***** *****
通讯员培训 开展写作、摄影、新媒体等方面的业务培训1次,对通讯员投稿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并建立奖励机制 1次 ***** *****
“经开视界”运维 滚动播放,实时更新,内容上屏7天内须替换 1项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5-08 —— 2024-12-31

3.2 履行地点:长沙经济及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采取记者派驻、团队服务、技术支撑的模式,乙方在长沙经开区管委会安排专职记者进行新闻采编及新媒体产品制作等,做好长沙经开区宣传,完成合同约定内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一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 50%。说明:第一次支付为合同正常履约,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于2024年7月30日前支付。第二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第二次支付为协议期限届满,乙方按协议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50%。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付款单位开具足额有效发票。
4.2 收款账户: 430*****0610525(长沙星沙时报传媒有限公司:811*****12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甲方对宣传合作内容具有指导权和决定权。甲方党群工作局和乙方《星沙时报》社共同负责日常工作指导管理。(2)甲方在党群工作局设立“产经周刊新闻中心”,由乙方《星沙时报》社派5人到党群工作局驻点办公,专门进行《产经周刊》全媒体内容生产运营,并完成党群工作局交代的其他任务。乙方《星沙时报》社可提供关于派驻人员的考核评价标准,人员由甲方党群工作局全权管理考核。(3)全年数字报期数不少于45期;微信公众号粉丝数不少于2万人,常规推送每周5次;视频号发布条数不少于100条。(4)对于“产经周刊新闻中心”所需的纸报编辑、新媒体产品制作、活动推广等需得到乙方《星沙时报》本部协同配合的事项,乙方《星沙时报》本部应安排专人对接、及时响应与落实,并纳入合同考核。(5)乙方《星沙时报》新招实习生及新进记者优先安排到“产经周刊新闻中心”实习与见习。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甲方党群工作局作为园区宣传管理部门,代表园区与乙方《星沙时报》社合作。每年党群工作局对乙方《星沙时报》社进行宣传服务质量考核,从办刊质量、微信公众号粉丝增长及稿件热度、视频号流量及影响力、新闻素材库整理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考核,验收以2024年度为准。(2)如对乙方《星沙时报》社年度服务不满意、验收不合格,次年党群工作局将在全省范围内甄选符合条件的新闻媒体单位,作为《产经周刊》备选媒体运营团队来开展新洽谈,一经敲定后可更换合作对象,并重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合同款项。6.2乙方新招实习生及新进记者优先安排到“产经周刊新闻中心”实习与见习。6.3凡属甲方发出的采访通知,乙方均需按时按要求参加报道,且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采编。6.4凡属园区重大活动宣传,稿件在发布前,乙方须提前一天将新闻链接发送给甲方,由甲方审定确认后,乙方方可发布。6.5乙方须做好园区新闻宣传稿、图片库、视频素材库的整理存档工作,形成管委会新闻素材库。照片每三个月提交一次给甲方党群工作局。6.6 乙方工作人员在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对于甲方所提供的宣传素材,乙方在进行编辑加工后应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布。未经准许发布视同违约,如因所发布的宣传内容引起不良社会影响或给甲方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支付费用乙方应予退回,未支付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并要求乙方消除一切不良影响,且赔偿甲方所有经济损失;(2)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赔偿相应损失,若损失无法计算,则违约方一次性支付守约方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3)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一方都不得随意提前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合同金额总额30%的违约金;(4)乙方须对该合同项下合作内容所涉质量负责,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新闻、深度报道、相关稿件等在内的所有宣传服务的或提供的宣传服务数量或质量不合格的,经甲方提出意见后,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按要求整改,超过指定期限达10天仍未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支付费用乙方应予以退回,未支付费用甲方不再支付,且乙方一次性支付本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当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法律文书等,均以签署栏所列明的地址、邮箱、电话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邮箱、电话,应当第一时间书面通知对方。通过电子邮箱方式的,在邮件发出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签收当日视为送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地址: 星沙大道265号县广电局9楼
法定代表人: 蒋红波 法定代表人: 宁霞
委托代理人: 赵文骄 委托代理人: 蒋云侠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宣传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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