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财政局关于龙港市人民医院64排螺旋CT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龙港市财政局关于龙港市人民医院64排螺旋CT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龙港市财政局关于龙港市人民医院64排螺旋CT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J-*******-05

二、项目名称:龙港市人民医院64排螺旋CT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3-302室            

被投诉人:龙港市人民医院、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龙港市龙翔路238号、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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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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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对【龙港市人民医院64排螺旋CT项目(采购项目编号:ZJ-*******-05)】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4月26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于2024年4月28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符合政府采购投诉条件,于收到投诉书之日起依法受理并开展调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诉称:
投诉事项1:对质疑事项2,不全部认同质疑答复,部分技术参数要求不合理或不符合实际,构成歧视。
事实依据:
质疑事项2为:部分技术参数要求不合理或不符合实际,构成歧视。质疑函列出了3个技术要求并做了分析。
对质疑的第一个技术要求的答复不认同,即“▲2.3.2球管散热率(非等效)≥ 1380KHU/min”。
质疑理由见质疑函质疑事项2。针对质疑答复,补充下面的理由。
(1)质疑答复认为散热率很重要,认为散热率越高,连续工作能力越强,性能越稳定。结合本项目对散热率的要求及设置为实质要求,即采购人认为只有球管散热率≥1380kHU/min时才能保证本项目球管的连续工作能力及球管性能。
对此投诉人在质疑函中己经进行过分析论证——对热容量在7MHU以上的球管,球管散热率在1300KHU/min以上就已经能够保证连续工作能力及球管性能,见质疑函质疑事项2第2.1节第(1)点。
球管散热率更高一些更能保证连续工作能力和性能不假,但这个临界点在哪里,为何是1380kHU/min以上才能保证?为何不是1350kHU/min?不是1300kHU/min? 质疑答复没有给出 1380kHU/min以上才能保证连续工作能力和性能而1380kHU/min以下1300kHU/min以上就不能保证的理由,而质疑函已经给出1300kHU/min以上就能保证的理由。
质疑函已经指出,球管散热率与球管最大热容量息息相关,有不少项目采购64排左右配置7MHu热容量的球管的CT时(本项目也是采购配置7MHu以上热容量的球管的CT)对散热率的要求只是“≥1300KHU/min”甚至更低,也有不少的配置7MHu以上热容量的球管的64排左右CT产品的散热率在1380kHU/min以下的已经在浙江省内25家以上的医院投入使用,没有依据表明配置7MHu以上热容量的球管的64排左右CT产品的最大散热率在1380kHU/min以下(如1357kHU/min)时存在影响球管连续工作能力和性能的情形。
(2)质疑答复认为本项目采购的CT用于日常患者检查,有需要多部位扫描或复杂CT检查的患者,对球管性能和散热率要求高。
对此,投诉人在质疑函列出了不少的医院在采购配置热容量7MHU以上球管的CT时对散热率的要求只是“≥1300KHU/min” 甚至更低的项目,这些项目的采购人不乏知名省级医院如浙大邵逸夫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等,也不乏与本项目采购人类似的萧山区中医院、东阳市横店医院等区县级医院,这些医院不会不存在“需要多部位扫描或复杂CT检查的患者”,但这些医院在采购64排CT时并没有要求球管散热率“≥1380KHU/min”,也没有依据表明这些医院在采购了配置热容量7MHU以上但散热率在1380KHU/min以下的球管的CT后球管出现了影响连续工作能力和性能的情形。
可见对“需要多部位扫描或复杂CT检查的患者”,对球管连续工作能力和性能,并不是一定要“≥1380KHU/min”才能满足。
(3)质疑函除了质疑“球管散热率(非等效)≥1380KHU/min” 这个数值要求(即设置为≥1380KHU/min) 外,还质疑了“球管散热率(非等效)≥1380KHU/min”作为实质要求缺乏依据。
质疑答复没有对此作出响应,不能反驳质疑。
(4)质疑答复认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更高的要求。
对此质疑函已经做过分析,见质疑函质疑事项2第2.1节第(2)点。
不错,采购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符合自身临床要求的需求,但前提是要求需要合理,不具有歧视性。采购人提出高于其他项目的要求,需要有不同于其他医院的特殊的合理的需求。在质疑答复中,采购人也并没有给出不同于其他医院的特殊的合理的需求。
投诉人理解采购人想要采购更先进产品而提出更高的要求,但不能以更高的要求来作为实质要求而排除那些已经符合临床使用要求只是不满足采购人希望的更高的要求的产品。
(5)质疑答复认为有多个品牌符合,不存在歧视性排他性。
并不是有多个品牌符合就不存在歧视性。
首先,有多个品牌满足只是为了确保能有效竞争,但有效竞争的前提是公平竞争,不能为了有效竞争就丢弃公平竞争。公平竞争则要求没有歧视性,要求技术参数的设置需要合理,需要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即技术要求不能超出临床使用要求,除非是采购人有合理的特殊需求。设置超出临床使用要求的技术要求,将不应设置为实质要求的技术参数设置为实质要求,设置不合理,存在歧视,有违公平竞争的原则。
其次,虽有多家品牌满足,但都是大企业大品牌,没有中小企业的产品能满足,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歧视,与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功能相悖。
对“▲2.3.2球管散热率(非等效)≥1380KHU/min”,虽然有联影、西门子、GE、飞利浦、安科等品牌符合要求,其中安科属于中小企业,看起来有中小企业能符合,但实际上安科能符合这一要求的产品(安科ANATOM S400)因为不满足实质要求“▲2.3.9球管大焦点:≤1.0mm×1.2mm”而直接被淘汰,因此也只有联影、西门子、GE、飞利浦等复合。
而联影、西门子、GE、飞利浦等都是大企业大品牌。
新昌县财政局投诉处理书(新财采监〔2023〕81号)指出:采购需求调查在不少于3家的同时,还应“具有代表性”,“代表性”含义是指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进行全面调查,对象既包括大企业也包括小企业。
中小企业的产品都被排除在外,如何能实现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功能?此举与政府采购的基本要求相悖。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2.《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3.《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4.新昌县财政局投诉处理书(新财采监〔2023〕81号,节选):
被投诉人虽辩称该项要求不是特定品牌的独有技术,西门子、飞利浦、GE、佳能都是“影像链核心部件自研生产”的代表,已实现国产化。但采购需求调查在不少于3家的同时,还应“具有代表性”,“代表性”含义是指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进行全面调查,对象既包括大企业(“核心部件链同一品牌生产厂家”) 也包括小企业(“专业化企业”)。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投诉事项

投诉请求

投诉事项1:对质疑事项2,不认同质疑答复,部分技术参数要求不合理或不符合实际,构成歧视

责令采购人重新审核并调整技术要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辩称:针对投诉事项1:本次采购的为64排螺旋CT设备,探测器、球管高压发生器、机架均为CT的重要部件,其性能指标均与CT的性能、检查的图像质量密切相关,与其相关的技术指标设置为实质性指标或重要指标均符合CT项目的需求和特点。其中,球管阳极最大散热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它直接关系到球管的寿命和性能。球管散热效率越高,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热量对球管各部件损伤越小,球管的使用寿命越长;因球管过热或球管损坏导致无法扫描、影响临床使用的概率越低。
本次采购的螺旋CT龙港市人民医院将安装于新院区,用于门急诊检查。龙港市人民医院作为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龙港院区,新院区将与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本院区实行同质化管理,打造温州南部医学中心,服务于龙港、温州南部广大群众。日门诊检查患者数量高,其中还有大量患者需要进行多部位联合扫描或复杂CT检查(大范围连续扫描、灌注检查等),对CT设备性能要求高,这 就意味着对球管散热效率要求高,球管连续曝光中不及时散热影响后续扫描,或导致CT故障,影响正常运行和检查工作。
从图像质量角度出发,三维图像重建是螺旋CT的常用功能,为了获得更精细的三维重建图像,需要对细微病变连续薄层大范围扫描,这离不开良好的球管散热率对连续扫描能力的支持。并且,球管的长期高热容量负荷运行对图像质量和球管寿命都有最直接的影响。尤其是针对肥胖人的扫描,需要更多的入射光子来产生足够的信噪比,从而使球管超负荷运转,长期以往不仅缩短球管使用寿命,也对图像质量产生影响,增加加阅片的难度,降低病灶的显示情况,从而导致误诊或漏诊,因此需要更大的球管散热率及时将球管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热量散发出去,从而保证球管处在最佳热容量负荷内。
综上,本次采购的64排螺旋CT需要满足的是巨大患者流通量的使用需求,要求设备具备更强的连续扫描能力,用于满足单名患者的大范围连续扫描检查以及日均200人次以上甚至更多的大流通量的患者检查需求,对于球管性能的要求极高,也意味着对球管散热效率的要求更高。
龙港市人民医院新院,即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龙港分院,与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本院实行同质化管理,为龙港市、温州南部群众提供与本院同质量的医疗救治服务,为基层患者实现小病、大病就近检查、治疗的优质服务。故新院将面临检查量大、患者病情复杂,需要更高的技术性能以应对各项检查需要,为患者提供更精准检查服务。故上述条款根据医院实际需求提出,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的规定。且上述条款有多个品牌的产品符合要求,不存在歧视性排他性,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同时,本项目已严格执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文件的规定,在采购文件中落实中小企业政策,如允许联合体投标(或分包)、预付款制度、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等。本项目采购文件条款中也无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规定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本项目根据医院实际需求制定技术要求,不能仅以“部分产品不能参与”为由,认为“对中小企业构成歧视,与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功能相悖”。
综上所述,采购人根据前期市场调查,结合医院临床实际要求,科学合理制定采购需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恳请贵局驳回投诉,同意采购人继续采购活动。
被投诉人龙港市人民医院辩称:我医院于2024年5月8日收到贵局关于“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关于龙港市人民医院64排螺旋CT项目(项目编号:ZJ-*******-05)采购文件投诉书”的投诉答复通知书。对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民发公司”)的投诉内容,我医院委托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对投诉内容进行答辩。对其答辩内容我医院均予以认可。同时补充说明如下:
本次采购的螺旋CT将用于医院新院区,医院作为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龙港分院,与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本院实行同质化管理,为龙港市、温州南部群众提供与本院同质量的医疗救治服务,为基层患者实现小病、大病就近检查、治疗的优质服务。故新院将面临检查量大、患者病情复杂,需要更高的技术性能以应对各项检查需要,为患者提供更精准检查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我医院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开展前期市场调查,合理制定采购需求,恳请贵局驳回投诉,同意我医院继续采购活动。
一、经本局调查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受龙港市人民医院的委托,代理【龙港市人民医院64排螺旋CT项目(采购项目编号:ZJ-*******-05)】,以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2024年3月29日,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向被投诉人龙港市人民医院、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4年4月17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4月26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于2024年4月28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符合政府采购投诉条件,于收到投诉书之日起依法受理并开展调查。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ZJ-*******-05),2024年3月29日发布采购公告,2024年4月11日和2024年4月24日发布更正公告,开标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09:30,国泰医通(浙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国升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浙江林下贸易有限公司共三家供应商参与投标。2024年5月7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国泰医通(浙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5月17日发布合同公告。
(二)采购文件 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三、招标技术要求
▲2.3.2球管阳极散热率(非等效):≥1380kHU/min
(三)资格审查记录表和符合性评审汇总表显示:本项目3家投标供应商,均通过了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3家投标供应商的投标资料显示,3家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螺旋CT均为不同品牌。
(四)质疑阶段,投诉人称:对质疑事项2,不全部认同质疑答复,部分技术参数要求不合理或不符合实际,构成歧视。
事实依据:2.1“▲2.3.2球管散热率(非等效)≥1380KHU/min”
(1)对热容量7MHU以上球管,散热率≥1300KHU/min已经能够满足临床使用要求。
临床使用中,对阳极最大热容量为7MHU以上的球管,散热率在每分钟1300KHU以上时,已经能够及时散去积累的热量,保证连续扫描能力,保证球管正常稳定的工作,保证球管的工作寿命,不影响大流通量扫描。
没有依据表明热容量7MHU以上球管散热率在大于等于1300KHU/min且小于1380KHU/min时就会导致连续扫描能力下降,会不利于大流通量扫描,会影响球管性能稳定。反而是实务中有不少的医院在采购配置热容量7MHU以上球管的CT时对散热率的要求只是“≥1300KHU/min”,甚至是“≥1070KHU/min”、“≥1050KHU/min”、“≥1000KHU/min”、“≥930KHU/min”。
上述项目中不乏知名省级医院如浙大邵逸夫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等,也有与本项目采购人类似的萧山区中医院、东阳市横店医院等,没有依据表明这些医院在采购了配置热容量7MHU以上但散热率在1380KHU/min以下的球管的CT后球管出现了连续扫描能力下降、不利于大流通量扫描、影响球管性能稳定等情形。
此外,实务中也有大量的热容量在7MHU以上但散热率在1380KHU/min以下的球管在各大医院正常使用,如联影uCT768、GE Optima CT620、GE Revolution Ace ES、GE Revolution Maxima、西门子SOMATOM go.Fit、东软NeuViz Extra、东软NeuViz 128、明峰ScintCare 778 Honnr。查询浙江政府采购网2022年以来公布了采购结果的采购配置热容量7MHU以上球管的CT的项目,上述产品中标项目在25个以上,并且都已经投入使用。没有依据表明这25个以上的医院在使用这些产品时出现过连续扫描能力下降、不利于大流通量扫描、影响球管性能稳定等情形。
因此,“球管散热率(非等效)≥1300KHU/min”是完全能够满足阳极最大热容量为7MHU以上的球管的性能稳定的,也是完全能够满足本项目临床使用要求的。
(2)作为实质要求要求过高。
设置为实质要求时要求不应过高,不应高于临床使用要求。因为实质要求一旦不满足就直接被排除在外,不能参与本项目,所以实质要求设置的原则是在满足临床使用要求的基础上让更多的产品参与进来,保证充分的竞争。实质技术要求应该或者是国家或行业强制标准,或者是对设备非常重要,重要到不满足要求设备就不能正常工作,就不能满足临床使用要求。
虽然采购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设置更高的技术要求,但前提是该要求需要合理,不构成歧视。上面已经分析,对阳极最大热容量为7MHU以上的球管,散热率在每分钟1300KHU以上已经能够满足临床使用要求,要求“球管散热率(非等效)≥1380KHU/min”且设置为实质要求直接将“1300KHU/min≤散热率<1380KHU/min”同时也是满足临床使用要求的产品(如明峰、赛诺威盛等品牌的产品)排除在外,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生产和销售这些产品的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球管散热率(非等效)≥1380KHU/min”设置为实质要求缺乏依据。
实务中,大多数医院并不认同球管散热率非常重要。
查询浙江政府采购网2022年以来采购配置热容量7MHU以上球管的CT的已经公布中标结果的项目对“散热率”的指标属性的设置,总共58个项目,有49个都不设置为实质要求(其中38个设置为普通要求或不做要求)。可见对“球管散热率”,绝大多数医院都认同不是非常重要的技术指标,不需设置为实质要求,更多的医院认同只是普通技术指标。因此,将“球管散热率”设置为实质技术指标缺乏依据。
此外,前面已分析,实质要求应该或者是国家或行业标准,或者是必须满足的临床使用要求。“球管散热率(非等效)≥1380KHU/min”并不是国家或行业标准,也不是必须要满足的临床使用要求(因为“球管散热率(非等效)≥1300KHU/min”就已经能满足临床使使用要求),所以“球管散热率(非等效)≥1380KHU/min”不应设置为实质要求。
建议更改为:球管散热率(非等效)≥1300KHU/min,普通技术指标。
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针对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质疑答复称:问题1:▲2.3.2球管散热率(非等效):≥1380KHU/min
答复:球管散热率是标志X线球管性能的主要指标,散热率越高,该球管连续工作能力越强,球管性能越稳定。本次采购的为64排螺旋CT将用于医院日常患者检查。对需要多部位扫描、或复杂CT检查(大范围连续扫描、灌注检查等)的患者,对CT设备性能要求高,这意味着对球管散热效率要求高。球管连续曝光中不及时散热影响后续扫描,或导致CT故障,影响正常运行和检查工作。因此本项目采购的64排高端CT要求更高的球管散热效率,是从本项目临床使用需求出发。且从医院前期市场调查,有三家及以上品牌满足本条款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本条款是根据医院实际需求提出,且有多个品牌的产品符合要求,不存在歧视性排他性,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同时,为避免歧义,本条款进一步明确为“▲2.3.2球管阳极散热率(非等效):≥1380kHU/min”。
(五)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在投诉答复材料中对▲2.3.2技术要求设置的合理性作了解释说明,并认为有三个以上品牌产品满足要求。同时,本局于2024年4月25日14:30分在温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港分中心已对相同投诉内容进行过专家论证,并给出意见(详见附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本局认为:关于投诉事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确保供应商(产品或服务)有效竞争,但并不意味着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条件,必须为所有或绝大多数市场主体均能满足。在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情形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自主确定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和非实质性要求。采购需求“▲2.3.2,投诉人主张“要求不合理”“不符合实际,构成歧视”;但均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投诉人提供材料拟说明其他类似项目中设定的技术要求较低,但不能仅仅以此为由认定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设置不合理。被投诉人在投诉答复材料中对▲2.3.2技术要求设置的合理性作了解释说明,并认为有三个以上品牌产品满足要求。投诉人在质疑和投诉环节均未提供证据证明前实质性要求设置损害其合法权益。本局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亦未发现前述实质性要求的设置存在影响政府采购有效竞争的不当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确保供应商(产品和服务)有效竞争,但不意味着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条件,必须为所有或绝大多数市场主体均能满足。部分特定品牌的产品在本项目中能否与其他市场主体形成有效竞争,并非认定本项目采购中有无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充分有效证据。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在投诉答复材料中对本项目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情况作了解释说明“本项目已严格执行……文件的规定,在采购文件中落实中小企业政策,如允许联合体投标(或分包)、预付款制度、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等”。本局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亦未发现本项目中资格条件、商务技术条件、评审条款等设置存在违反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投诉人关于【龙港市人民医院64排螺旋CT项目(采购项目编号:ZJ-*******-05)】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经调查及专家论证,本局予以采纳专家论证的意见(详见附件),认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局决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龙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龙港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处理日期:2024年05月31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龙港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陈先生
3、联系电话: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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