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银行双鸭山分行律师事务所入围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龙江银行双鸭山分行律师事务所入围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我公司接受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行(以下称“招标人”)的委托,对龙江银行双鸭山分行律师事务所入围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龙江银行双鸭山分行律师事务所入围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0222FW********
1.3采购需求:代理龙江银行双鸭山分行公司类贷款本金3,000万元(不含)以下、小企业类贷款本金1,000万元(不含)以下、个人类贷款本金300万元(不含)以下诉讼案件(含易融卡、信用卡),律师事务所代理的诉讼、仲裁案件。提供相关的诉讼与执行法律服务。免费为日常经营、公司治理、预防风险等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免费提供法律知识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培训。
1.4 服务范围:公司类贷款本金3,000万元(不含)以下、小企业类贷款本金1,000万元(不含)以下、个人类贷款本金300万元(不含)以下诉讼案件(含易融卡、信用卡)、非诉(免费)、调解及仲裁,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培训(免费)等业务。
1.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采取1+1形式签订合同)。
1.6采购预算:全风险代理类案件按不高于案件争议标的额的4%计取费用;一般风险代理类案件按不高于案件争议标的额的2%计取费用。
1.7付款方式:律师事务所与龙江银行双鸭山分行签订框架协议《龙江银行双鸭山分行律师事务所合作协议》,框架协议不涉及付费。协议期内,如需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实行一案一议,签订《龙江银行双鸭山分行委托代理合同》,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时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准入后招标人将依照不同的案件情况酌情制定付款方式。
1.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9入围数量:5家
1.10入围原则:
1.10.1综合得分50分以上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n≥7家时,取前5家入围;
1.10.2综合得分50分以上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n<7家时,取n-2家入围。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年检合格。(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团队中所持专职律师执业证的执业律师不低于5人。(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3投标人信誉良好,未被司法行政部门或者相关协会进行过处理。(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及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加盖公章)
3.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及拟派律师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或截图)
3.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及拟派律师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承诺或截图)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加盖公章的非联合体承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5月12日9:00至2024年5月17日16:00。
4.2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支付下载。
注:投标人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招标文件费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投标人自行登录账号在“招标文件下载”处点击“标书支付账号”获取招标文件费用的交纳账号,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投标人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招标文件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投标人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且投标无效。
五、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4000.00元(大写:肆仟圆整)
5.2截止时间:2024年6月3日09:00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投标人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投标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投标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投标人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投标人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6月3日09:00
6.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7.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6月3日09:00
7.2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jygcg.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www.ejy365.com)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行
地 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新兴大街207号
联 系 人:张垚
电 话:0469-*******
代理机构: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
联 系 人:杨女士、赵先生
业务监督:黑龙江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
业务监督电话:0451-********
项目名称: 龙江银行双鸭山分行律师事务所入围采购项目 < :namespace prefix = "o" />
项目编号: 0222FW********
招 标 人: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行
代理机构: 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 全风险代理类案件按不高于案件争议标的额的4%计取费用;一般风险代理类案件按不高于案件争议标的额的2%计取费用。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2日
开标时间: 2024年6月3日
公示期结束时间: 2023年6月6日24:00
经评审,评标评审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确定预入围单位如下:
预入围单位: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预入围金额: 全风险代理类案件按不高于案件争议标的额的2%计取费用
一般风险代理类案件按不高于案件争议标的额的1%计取费用
预入围单位: 黑龙江双峰律师事务所
预入围金额: 全风险代理类案件按不高于案件争议标的额的4%计取费用
一般风险代理类案件按不高于案件争议标的额的2%计取费用
采 购 人: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行
地 址: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新兴大街207号
联 系 人: 张垚
电 话: 0469-*******
代理机构: 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地 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
联 系 人: 杨女士、赵先生
业务监督: 黑龙江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
业务监督电话: 0451-********
标签: 入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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