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妇幼保健院结算审计项目二次中标成交公告
灵璧县妇幼保健院结算审计项目二次中标成交公告
项目名称:灵璧县妇幼保健院结算审计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EP-LBCS********
一、项目名称:灵璧县妇幼保健院结算审计项目(二次)
二、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蜀山区梅山路38号白鹭苑二期B幢1101
成交金额:叁万元(¥*****.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叁万元(¥*****.00元)
供应商的评审得分:88.67分
三、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 称:灵璧县妇幼保健院结算审计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灵璧县妇幼保健院项目占地36亩,建设内容有住院部、门诊楼、儿童保健中心、围产保健中心等。配套建设包括给排水、消防、变配电、采暖通风等辅助设施、道路、停车场、绿化、中心广场、装饰装修工程、设备采购等。结算送审价约为2亿元。本次结算审计内容包含6 个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单个工程竣工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结算审计工作,单个工程未竣工的待工程竣工结束后,30日内完成结算审计工作。
服务标准:符合审计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机关审计质量控制管理的规定
四、评审专家名单:蒋喜梅(组长)、薛冰、孙兰英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代理服务费为*****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宿州金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灵璧县凯旋门小区南门西16-110,联系方式: 150*****142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环城东路243号
联系方式:张主任139*****3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宿州金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灵璧县凯旋门小区南门西16-110
联系方式:叶工 150*****1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工
电话:150*****142
标签: 结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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