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内蒙古自治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运维结果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内蒙古自治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运维结果公告
合同包2(内蒙古自治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运维项目包(2)):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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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三清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36号楼5层523室 | 综合评分法 | 否 | 4,080,000.00元 | 90.08 |
合同包2(内蒙古自治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运维项目包(2)):
服务类(中科三清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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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其他服务 | 内蒙古自治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运维项目包(2) | 内蒙古自治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运维项目包(2) | 运维单位提供对内蒙古自治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 4个盟市所辖大气超级站、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站、非甲烷总烃自动站及激光雷达走航系统等各类站点的各自动监测分析仪、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质控设备、辅助设备(包括空调)、防雷等基础设施的日常巡检校准、质量控制、故障维修检修等运维工作,同时负责站房维护、水电供应、网络通讯保障、VPN网络安全设备维护及软件升级、视频安防平台升级、计量设备年度检定(包括防雷检定、消防器材更换等),并负担相应费用,须接受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质控检查和考核,确保各项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并与数据平台联网。(1)承担运维工作所需符合自治区监测总站技术要求的备品备件、配件、试剂、耗材等。(2)按要求时限完成数据审核。(3)按照自治区监测总站要求周期提交运维技术报告、工作总结等材料。(4)为自治区监测总站提供各类数据分析月报、季报、年报以及污染分析专报等。(5)承担质控设备年度检定(温度计、流量计等),站房雷、供电、通风、网络等设备的检定维修。 | 合同成立时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履行完毕约定的义务止,根据各站点运维时间提供维护服务。 | 严格按照《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0-2018)、《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大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第一版)》等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相关要求开展设备运行维护和质控工作。 | 4,080,000.00 |
郝峰(采购人代表)、徐曼(采购人代表)、孙忠、刘耀利、刘杰、李小燕、索婷婷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2(内蒙古自治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运维项目包(2)): 0万元。收取对象:无。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
联系方式:158*****058
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
联系方式:0471-*******
项目联系人:杨正
电话:0471-*******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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