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胰岛素接续集采等5个批次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胰岛素接续集采等5个批次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

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4〕218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胰岛素接续集采等4个批次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相关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4〕38号)和《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京津冀“3+N”带量联动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相关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4〕39号),为确保国家组织胰岛素接续集采等5个批次中选结果按期落地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项目

1.国家组织胰岛素接续集采

2.广东联盟短缺药集采

3.江西干扰素联盟集采

4.江西第四批化药联盟集采

5.京津冀“3+N”带量联动集采

二、中选(备选)药品增补挂网与信息维护

(一)中选(备选)药品挂网与信息绑定

2024年6月6日前,未挂网药品的中选和备选企业,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按照中选(备选)药品供应清单(详见附件),完成中选(备选)药品信息维护与代码绑定工作。中选(备选)药品的注射剂有不同包装的,仅选择单支包装进行绑定。

已挂网药品的中选(备选)企业,需将清单内中选药品绑定河南省已挂网药品产品代码,无需重新维护产品信息。

中选和备选企业应优先绑定已挂网的产品代码,具体操作详见平台首页“操作帮助”模块“信息维护与代码绑定操作手册”。

(二)中选(备选)药品挂网信息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6月7日-12日。请企业认真核对中选供应清单产品信息与维护的产品信息是否一致,产品代码是否有误。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登录中心医药采购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填写质疑信息。

(三)中选(备选)药品挂网信息公布

2024年6月13日公布中选(备选)药品挂网信息。

三、中选药品网上维护配送关系及签订购销合同

(一)网上维护配送关系

各中选企业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点击进入“药品交易”模块,选择“配送关系管理”菜单,自主确定配送企业,建立网上配送关系,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平台首页“操作帮助”模块“药品带量采购合同签订功能操作手册”。

维护配送关系时间:2024年6月14日—6月26日。

(二)网上签订购销合同

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点击进入“药品交易”模块,选择“带量合同管理”菜单,查看及确认合同内容,签订三方电子交易合同。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平台首页“操作帮助”模块“药品带量采购合同签订功能操作手册”。

签订购销合同时间:2024年6月15日—6月27日。

四、中选结果执行

我省将于2024年6月28日将国家组织胰岛素接续集采、广东联盟短缺药集采、江西干扰素联盟集采、江西第四批化药联盟集采、京津冀“3+N”带量联动集采中选(备选)药品价格进行统一调整,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请各相关医疗机构、生产配送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挂网、配送关系维护和合同签订等各项工作,确保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按期顺利实施。

附件:1:国家组织胰岛素接续集采中选产品清单.xlsx

2:我省参与的广东联盟短缺药中选及产品清单.xlsx

3:我省参与的江西干扰素联盟集采中选产品清单.xlsx

4:我省参与的江西第四批化药联盟集采中选产品清单.xlsx

5:京津冀“3+N”带量联动集采中选产品清单.xls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6月3日


标签: 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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