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怡和路玉洞大道-荣和半山华府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取结果的通知
关于怡和路玉洞大道-荣和半山华府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取结果的通知
征收范围的被征收人和各评估机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南府发〔2012〕6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0〕34号)及《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怡和路(玉洞大道-荣和半山华府段)实施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良征〔2024〕1号)的相关规定,我中心以公平、公正、透明方式组织被征收人选取怡和路(玉洞大道-荣和半山华府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工作。该项目协商选定评估机构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21日,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程序,被征收人需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分别选出中选评估机构、第一候选评估机构、第二候选评估机构。本项目只涉及南宁市良庆区金象三区白鹤街31—2号1户被征收人,被征收人经充分了解后,直接选定评估机构,选定结果的中选机构为:广西华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一候选评估机构为:广西国联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第二候选评估机构为:广西桂科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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