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豫11破8号临颍县盛优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24豫11破8号临颍县盛优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关于临颍县盛优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2024年3月31日,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了临颍县盛优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优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4月3日指定河南九九律师事务所任本案管理人。
盛优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下午17时在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采取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共有2家债权人签到出席会议,2家债权人对会议各表决事项均具有表决权。会上,债权人听取了管理人执行职务、资产调查等各项报告,对债权审查认定结果进行核查,对管理人报酬方案进行审查。对管理人提请的《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财产分配方案》以及《关于债权人是否同意放弃提起追缴出资之诉的议案》等四个表决事项,进行线下投票表决。
现表决期限已届满,2家债权人在表决期限内管理人递交了书面表决票。据统计,表决情况如下:
1、对于《财产管理方案》,同意决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2家,占到会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100.00%,其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1,137,048.17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00%。
2、对于《财产变价方案》,同意决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2家,占到会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100.00%,其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1,137,048.17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00%。
3、对于《财产分配方案》,同意决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2家,占到会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100.00%,其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1,137,048.17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00%。
4、对于《关于债权人是否同意放弃提起追缴出资之诉的议案》,同意决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2家,占到会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100.00%,其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1,137,048.17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四个表决事项,投票赞成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比例及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均达到二分之一以上,故本次债权人会议对《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财产分配方案》以及《关于债权人是否同意放弃提起追缴出资之诉的议案》等四个表决事项均表决通过。
综上,临颍县盛优木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本次会议全部表决事项,即《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财产分配方案》以及《关于债权人是否同意放弃提起追缴出资之诉的议案》四个表决事项均表决通过。
临颍县盛优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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