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宝顶镇慈航社区2组房产宝顶镇敬老院大足区宝顶镇慈航社区2组房产宝顶镇敬老院招租-成交公示
大足区宝顶镇慈航社区2组房产宝顶镇敬老院大足区宝顶镇慈航社区2组房产宝顶镇敬老院招租-成交公示
标的名称 | 大足区宝顶镇慈航社区2组房产(宝顶镇敬老院) | ||
项目编号 | 202*****1610 | 租赁底价 | 4.6 万元/年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4-1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4-26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大足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名称 | 大足区宝顶镇慈航社区2组房产(宝顶镇敬老院) | ||||
坐落 | 大足区宝顶镇慈航社区2组 | 楼盘名称 | |||
租赁底价 | 4.6 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18 | ||
租金支付方式 | 签订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前9年租金,2033年5月1日前支付剩余租金。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递增方式 | 不递增 | 招租用途 | 仅限从事养老服务经营 | ||
产权证号 | 渝(2018)大足区不动产权第J********号 | ||||
楼层 | 1-3 | 结构 | 砖混结构 | ||
房屋证载用途 | 公用设施 | 招租面积(㎡) | 3920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出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后30日内移交标的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黔矿达咨(2024)字第0201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4-02-05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蔡老师 | 联系电话 | 189*****186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市大足区宝顶镇人民政府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该项目系大足区宝顶镇慈航社区2组房产(宝顶镇敬老院)招租,土地使用权面积5066.69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3920平方米。 二、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的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租赁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四、为保护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等),若决定承租,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协议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协议版本(详见附件:《大足区宝顶镇敬老院租赁协议》)在约定时限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协议,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承租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承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以其他方式放弃承租行为,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大足区宝顶镇敬老院租赁协议》,并在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将首期剩余租金和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将履约保证金10万元以现金支付给出租方或以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供给出租方。租赁合同终止后,根据合同约定返还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履约保函。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标的仅限从事养老服务经营,租赁期内,标的应严格按招租用途使用,在经营过程中应遵纪守法,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八、本次招租范围包含标的内设施设备,具体以现场移交时登记造册为准;承租方负责租赁期内标的内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及保管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九、标的承租后,承租方须在3年内至少投资370万元用于标的开展装修、设施设备的购置、周边环境整治打造以及消防等工作,并提供项目清单。承租方应按相关文件要求配齐工作人员并支付工资及相关费用等,依法独立从事养老服务经营。 十、承租期间,承租方应合理预留供养床位,满足所本镇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需求,确保其衣、食、住、护理等标准、水平不低于收费性社会托养老人标准;供养人员入住机构期间所产生的餐费、床位费、生活用品费、服装费等由承租方承担。 十一、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十二、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力原因,出租方可终止合同,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三、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国有资产出租项目收费标准收取,由承租方承担。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Content?id=*****。 十四、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物业费、装修费、水费、电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出租方名义缴纳的以出租方名义缴纳)。 十五、承租方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处置宝顶镇敬老院,不得以宝顶镇敬老院进行抵押、融资、贷款等。 十六、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七、出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后30日内移交标的,标的移交后房屋清洁整理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期计算以签订租赁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十八、备查资料:《咨询报告》。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3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大足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谷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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