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县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南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县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240*****

二、项目名称:县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服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9栋1单元1211号 427,700.00元

合同包2: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兴良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两江国际2幢12楼1201号 398,000.00元

合同包3: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普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成都市高新区吉瑞三路99号环球时代中心C座5楼 31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 审计服务 县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服务 南江县县属国有企业14家,分别是:四川鼎丰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江鼎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江鼎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江鼎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南江公用事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江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南江县润和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江县雾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南江县乡镇供水有限公司、南江县水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几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南江博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四川南江红韵商贸有限公司、南江县顺安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成果数量:供应商应针对每一个清查单位单独提交成果报告,纸质报告5份,电子文档1份。 2.成果质量要求:供应商提交的成果资料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标准,并通过采购人审查为质量合格。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1)验收方式:本项目验收由采购人组织并制定验收方案,成交供应商参与并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实施结束后一次性验收。 (2)验收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巴中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巴财采〔2021〕21号)规定、磋商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的承诺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内容:本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的全部内容、合同履约情况以及应当由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4)验收结果利用:验收结果作为支付服务费的依据。

合同包2(合同包二):

服务类(四川兴良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 审计服务 县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服务 南江县县属国有企业33家,分别是:四川南江农业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南江县万兴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南江县红鱼湖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南江县红鱼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南江县红鱼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南江悠捷文化文体服务有限公司、南江县林兴国有林管护所有限公司、南江鹏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北牧南江黄羊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北牧南江黄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元顶子茶场有限公司、四川元顶子茶业有限公司、南江大明食品有限公司、四川南江黄羊原种场、四川南江龙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四川省南江县长赤翡翠米业有限公司、南江县正直粮油购销公司、四川天成东方商贸有限公司、南江县长赤粮油购销公司、南江县绿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南江县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南江县沙河粮油购销公司、南江县宏鑫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南江县核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南江县林木种苗开发有限公司、南江天府商品交易所南江黄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南江县七彩米业有限公司、南江县金惠宝塔酒店、四川省南江春晖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南江创展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南江科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江和盛商贸有限公司、南江领航新材料有限公司。 1.审计范围:南江县县属国有企业33家,分别是:四川南江农业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南江县万兴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南江县红鱼湖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南江县红鱼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南江县红鱼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南江悠捷文化文体服务有限公司、南江县林兴国有林管护所有限公司、南江鹏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北牧南江黄羊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北牧南江黄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元顶子茶场有限公司、四川元顶子茶业有限公司、南江大明食品有限公司、四川南江黄羊原种场、四川南江龙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四川省南江县长赤翡翠米业有限公司、南江县正直粮油购销公司、四川天成东方商贸有限公司、南江县长赤粮油购销公司、南江县绿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南江县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南江县沙河粮油购销公司、南江县宏鑫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南江县核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南江县林木种苗开发有限公司、南江天府商品交易所南江黄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南江县七彩米业有限公司、南江县金惠宝塔酒店、四川省南江春晖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南江创展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南江科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江和盛商贸有限公司、南江领航新材料有限公司。 2.清产核资基准日:2024年3月31日。 3.审计目的:一是全面摸清南江县县属国有企业“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资产规模、结构以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真实反映企业综合实力;二是全面清查核实企业资产、债权债务等,严格依据有关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规范处理,防止国有资产损失、流失;三是理顺企业产权关系,明晰产权归属,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益;四是查找企业在资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分析原因,建章立制。 4.服务内容:对基准日前发生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存货、有价证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往来款项等)、负债、净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1)基本情况:对应当纳入清产核资工作范围的单位营业范围、股权结构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账务清理:以基准日为时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规定,对企业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和清理,以及对企业的各项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实和清理,以保证企业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促进企业账务的全面、准确和真实。 (3)资产清查: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实。在资产清查中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重点做好各类债权债务的清理,以及做好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清产核资要求进行分类列示,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4)价值重估:对企业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规定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 (5)损溢认定: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各单位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鉴定。 (6)资金核实:根据企业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协助上报国资产监管部门批复以及财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 (7)制度完善:认真分析各单位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清产核资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巴中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巴财采〔2021〕21号)规定、磋商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的承诺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合同包3(合同包三):

服务类(四川普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 审计服务 县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服务 南江县县属国有企业19家,分别是:四川南江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南江县交投飞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江县交投瑞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江县交投铭凯贸易有限公司、南江县交投远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南江县交投新达能源有限公司、南江县大湾矿业有限公司、四川南江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四川良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四川省南江县朝阳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南江县中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南江城投城市综合运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南江县正直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南江县沙河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南江县长赤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南江县养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江县玉湖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南江县玉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四川恒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验收方式:本项目验收由采购人组织并制定验收方案,成交供应商参与并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实施结束后一次性验收。 (2)验收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巴中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巴财采〔2021〕21号)规定、磋商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的承诺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内容:本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的全部内容、合同履约情况以及应当由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4)验收结果利用:验收结果作为支付服务费的依据。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1)验收方式:本项目验收由采购人组织并制定验收方案,成交供应商参与并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实施结束后一次性验收。 (2)验收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巴中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巴财采〔2021〕21号)规定、磋商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的承诺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内容:本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的全部内容、合同履约情况以及应当由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4)验收结果利用:验收结果作为支付服务费的依据。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康树鼎、丁玖燕、杨晓川(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 “成本+合理利润”原则及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计取,由供应商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6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 0.5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3: 0.4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光雾山大道红星段21号

联系方式:08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南江镇光雾山大道朝阳段仿古街122.124.126号

联系方式:08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女士

电话:0827-*******

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04日


标签: 清产核资 审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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