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鹿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谈话场所建设提升相关配套设施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中国共产党鹿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谈话场所建设提升相关配套设施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中国共产党鹿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谈话场所建设提升(相关配套设施)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鹿财竞磋-2024-5
2、采购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鹿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谈话场所建设提升(相关配套设施)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0日
5、评审日期:2024年06月03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鹿财竞磋-2024-5-1 | 中国共产党鹿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谈话场所建设提升(相关配套设施)项目 | 河南省广坤建筑有限公司 | 河南省周口市开发区工农路嘉和花园12号楼2单元1306 | *******.80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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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财竞磋-2024-5-2 | 中国共产党鹿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谈话场所建设提升(相关配套设施)项目 | 河南润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林州市采桑镇人民政府东三楼 | *******.00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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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专家名单
汲艳(业主代表)、 宋蕾、 张影(副场:长葛市)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参照 《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 【2023】002号)收费标准收取。1标段收费金额:*****.18元 、2标段收费金额 :*****.00元
收费金额:*****.18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以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参与评审但未中标的,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本项目中标单位企业规模为小型企业,未中标原因详见附件,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有社保的正式员工为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依据法规规定,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监督单位:鹿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394-*******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共产党鹿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鹿邑县紫气大道
联系人:梅昕杰
联系方式:03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昊之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71号恒通国际9层911室
联系人:杨慧芳
联系方式:187*****9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慧芳
联系方式:187*****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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