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木经开区公租房一至四期物业管理与绿化养护服务政府中标结果
松木经开区公租房一至四期物业管理与绿化养护服务政府中标结果
松木经开区公租房一至四期物业管理与绿化养护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4日
松木经开区公租房物业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湖南奇亚环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松木经开区1、2、3、4期公租房物业管理服务实际,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松木经开区1、2、3、4期公租房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松木经开区公租房一至四期物业管理与绿化养护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HYSM2024-C003,委托代理编号:HYJC-2024-C011),中标价:¥*******.00元(大写:壹佰柒拾贰万捌仟元整)。
第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1、物业名称:松木经开区1、2、3、4期公租房
2、物业类型:住宅小区
3、座落位置: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松枫路旁
4、总建筑面积: ******.08m2
第二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物业使用人,乙方对物业使用人均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及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包括:房屋承重结构、房屋主体结构、内天井、楼盖、屋顶、户外墙面、公共楼梯间、上下水管道、落水管、信报箱、公共照明设施、高压水泵房、消防设施设备等。
2、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护和管理,包括道路、水箱、化粪池、沟渠、池、污水井和雨水井、车棚、停车场、广告牌、宣传栏、景观公共绿地、花木等的养护和护理。
3、公用分环境卫生的保洁服务,包括公共场所、商业网点、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和清运等。
4、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5、公共秩序维护服务,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6、物业区域范围内违章和违法建筑的巡查、制止和报告。
7、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竣工和验收图纸和资料、住户档案,办理租赁户入住和退出相关手续,负责租赁户租金收缴,组织对已入驻公租房的过渡安置户的清理并建档。
8、公租房内房屋及附属公共设施等小型维修由乙方负责,单项维修费用在2000元以内(含)的由乙方承担。对本协议第一条1、2项所述,公共部位及公共设施维修可参考安置小区管理办法,报甲方审批,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物业服务费的组成及计算、支付方式:
1、物业服务费由管理费与绿化养护费组成;
2、管理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0.7元/㎡/月;
(1)拆迁户租住的由甲方补贴0.5元/㎡/月,剩余0.2元/㎡/月由乙方向拆迁户收取;
(2)企业租住的按0.7元/㎡/月,由乙方向企业收取;
(3)空置的房屋由甲方按0.1元/㎡/月支付。
(4)衡阳城区保障性用房租赁户物业管理费按0.7元/㎡/月,由乙方向住户收取。
(5)甲方应支付的管理费每季度支付一次,具体费用根据乙方每季度上报的入住情况表,经甲方财政等相关部门核定,以甲方财政部门核定金额为准。在乙方开具有效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3、绿化养护费******.09元/年(三级养护,含绿化养护用水),平均每季度费用为*****元。由甲方每季度支付一次,在乙方开具有效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五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乙方以转账或履约保函的形式向甲方提交合同金额5%(¥*****.00元)的履约担保。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五个工作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到甲方指定账户。合同期满后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在一个月内无息退还给乙方。如果乙方在合同期内违约,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 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3年。自2024年6月1日至2027年 5 月31日止。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物业工作的实施制度的执行情况。
4、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住户档案,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七 日内向乙方移交。
5、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用时,配合乙方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6、为乙方提供办公场所。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和落实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绿化的维护等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报有关部门处理;
3、乙方不得将本物业服务合同转让给第三方。
4、乙方应指派不少于2位办事员在甲方所指定的办公场所进行办公,办理物业日常工作以及甲方临时指派的工作。
5、乙方必须安排不少于2人进行租金收取工作,对有租金拖欠情况的公租房租户全力催促其按时缴纳租金。
6、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代收租赁户的水费及电费以及其他租房相关费用。
7、因公共利益或物业维修需要,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的,应当提前告知甲方和物业使用人,并采取措施保障安全,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按规定报有关行政部门审批的,应当遵守其规定。
8、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保证金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书面告知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签字前报甲方审核。
9、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物业使用人的投拆,接受甲方、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10、对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租赁合同、物业管理制度或业主公约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报告。
11、在本合同终止时起10日内,乙方应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共用场地、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物业服务用房、经营性商业用房及物业管理档案等属于甲方的所有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移交。
第八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综合管理服务要求
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财务管理规范;有完善的员工岗位职责与考核制度;报修维修与投拆处理制度;住户资料保密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制度(包括住户资料、房屋和设施设备资料);物业项目验持证上岗、电工、消防、特种设备管理等岗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入住和退租的住户租赁手续齐全,无随意调换、出租、出借公租房现象;公示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承包、主要服务人员姓名、岗位和照片,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修和投拆监督电话;对违反房屋安全、治安、消防、城管、环保、特种设备管理等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并报告甲方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公告宣传栏,宣传内容包括物业管理政策法规,重要的物业服务事项、消防、治安、房屋安全等内容。
2、服务质量
(1)房屋外观:干净、无广告和违章建筑和乱搭现象。
(2)公共设备运行:良好。
(3)房屋及公共设施和设备的维修和养护:正常、及时。
(4)公共环境:美观、整洁。
(5)交通秩序:有序、安全。
(6)公共秩序维护:在监控中心、出入管理、区域巡逻、应急处理、应急预案、消防演练、员工培训等方面有管理制度且落实的效果好、居民反映较安全。
(7)急修:快速、回访率高。
(8)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90%。
2、物业人员配备要求
(1)配备服务人员不少于 19 人(客服年龄32岁以下、电工和消防管理员45岁以下、保安和保洁以及绿化养护年龄在 55 岁以下)其中经理1名、客服2名、保安6名、水电工1名、消防管理员2名、保洁人员5名、绿化养护人员2名。
(2)物业现场负责人必须有物业管理资质,并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
(3)聘请得专职项目经理、保安、水电工、消防管理员等人员的上岗资格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4)拟任绿化养护人员有绿化工证或花卉园艺师证。
(5)物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报甲方部门审核和备案、应符合最低工资标准,并购买社会保险。
第九条 考核方式及标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考核,考核办法及标准由甲乙双方共同商议制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2、甲方每月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考核,月考核分数低于85分的,甲方将根据考核标准进行罚款,罚款按季度汇总,在季度应付服务费中扣除,并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如累计三次考核低于80分,或整改三次后仍然不达标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条合同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经四方协议一致,可提前解除;
2、本合同期满前发生下列情形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另行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1)乙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2)乙方因解散、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服务费,按拖欠金额的万分之二每天向乙方支付延期履行金;
2、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物业管理范围内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人员、财产损失,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未能通过甲方物业管理考核,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按年服务费的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甲方和物业使用人就擅自提高部分有权拒绝交纳,已经收取的,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按年服务费的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按年服务费的总额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5、合同终止后,乙方不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1项履行交割义务的,乙方应按年服务费的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十二条 附则
1、自本合同生效后七天内,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合同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2、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并尽量避免对物业使用人的生活造成影响;
4、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如需续订合同,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5、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考核办法及标准
1.房屋外观:干净、无广告和违章建筑和乱搭现象。
2.公共设备运行:良好。
3.房屋及公共设施和设备的维修和养护:正常、及时。
4.公共环境:美观、整洁。
5.交通秩序:有序、安全。
6.公共秩序维护:在监控中心、出入管理、区域巡逻、应急处理、应急预案、消防演练、员工培训等方面有管理制度且落实的效果好、居民反映较安全。
7.急修:快速、回访率高。
8.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90%。
松木经开区公租房一至四期物业管理与绿化养护服务月度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 项目 | 考核标准 | 扣分原因 | 扣分标准 | 分值(该项分数扣完为止) |
1 | 基本要求 | 1、有公告宣传栏,宣传内容包括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小区情况、消防、治安、装修制度和情况、安全须知、住户的租金、押金和物业费缴纳情况等内容(每年更新不少于2次,租金和物业费情况每月更新一次); 2、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小区大门公示,履行告知义务(重要事项的范围由业主确定); 3、10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每天不少于6小时业务接待)。急修1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7天内完成(变压器、电力、水泵房等设施按有关法规执行)。 4、对违反小区管理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报有关部门处理。 5、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3天内答复处理(重要和紧急的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和处理); 6、应业主的需要,联系供电、供水、天然气、消防、安监、质监、城管、规划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租赁住户做好相关事项;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1分/次/项 | 5 |
2 | 物业服务机构要求 | 设置物业服务中心,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有业主接待场所,有工具存放仓库和设备停放场所;办公设备齐全,具备满足服务需要的设备设施。 | 无固定办公场所或面积不足的、设备残缺 | 1分/次/项 | 5 |
应根据小区的具体情况及合同约定,设置相适应的服务机构; 物业服务中心应公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主要服务人员姓名、岗位和照片,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修和投诉监督电话,提供延伸服务的,公示延伸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等; | 未设备相应职能部门、未公示有关文件的 | 1 分/次/项 |
3 | 人员配备 | 物业服务应根据小区的具体情况及合同约定,配备服务人员不少于19人(年龄在50岁以下,保洁人员除外)。 物业现场负责人必须有物业管理资质,并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 物业公司应聘专职项目经理、技工、消防管理员等上述人员的上岗资格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服务人员应按规定统一着装,仪表仪容整洁端庄,按时到岗到位。在服务过程中用语文明,行为规范,服务主动。 服务人员应及时、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做到字迹清晰、数据准确。 物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报业主部门审核和备案、应符合最低工资标准,并购买社会保险。 服务人员应掌握物业服务基本法律法规,熟悉园区的基本情况,能正确使用相关专用设备。 | 有不达标的项目的或检查时发现的 | 2分/次/项 | 5 |
4 | 组织管理 | 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小区内部管理规定,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规范及职责、运作管理规程、设施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等;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1 分/次/项 | 5 |
书面形式记录和保存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值班记录和巡视记录、检修记录、装修记录、交接班记录、人员和车辆进出记录、租金、押金和物业费收缴记录、租赁住户入驻和退租记录等(资料保存一年,并在年底报一份备案)。 | 无书面记录或记录不详的、资料缺失 | 2 分/次/项 | |||
设置门岗、巡视及监控岗位,并配置相应的公共秩序维护人员;视实际需要和服务合同的约定设置其他岗位。 | 未设置或设置数量和人员不达标 | 1 分/次/项 | |||
有完善的员工岗位职责与考核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人)、报修服务与投诉处理制度、业主(用户)资料保密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 无相关制度、制度不全或没有将责任落实到人 | 2 分/次/项 | |||
按合同规定配备相应岗位人数,建立并及时更新员工管理台账、员工实施编号管理,不得随意调动,如更换需报业主同意和行业部门备案; | 人数不够、未及时更新台账、未实行编号管理、更新未及时备案 | 2 分/次/项 | |||
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需及时上报,并将处理结果报业主和行业部门备案 | 未按规定落实的 | 1 分/次/项 | |||
按照合同约定,为员工定期体检,发放过年过节费等福利费用,并为员工配备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工具、工作服、劳动用品 | 未按规定落实的 | 0.5分/次/项 | |||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书所承诺的,如更换,须提前半个月书面向业主申报 | 未按规定落实的 | 2 分/次/项 | |||
关爱员工,维护团队的团结和利益,保证队伍的稳定性 | 出现上访、聚众闹事、恶劣影响的 | 1 分/次/项 | |||
5 | 小区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 建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巡查、维修保养、定期安全检查和记录制度。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1 分/次/项 | 10 |
建立各类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档案,记录齐全,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应每月归档;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性事件有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理记录;强降水、大风等极端天气前后有防范措施。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2分/次/项 | |||
水、电、监控等公共设备运行人员技能熟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1 分/次/项 | |||
小区内危险部位设置警示标识或防范设施。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2分/次/项 | |||
共用设施设备配有专人管理;有国家规范的,应达到规定的保养标准;设备用房整洁,各类设施设备的标志清晰明确、规范齐全。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1 分/次/项 | |||
小区道路、场地保持基本平整,不积水;窖井不漫溢,保证排水管道通畅。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1 分/次/项 | |||
建立小区巡查制度,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每月定期检查和记录小区的使用状况;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1 分/次/项 | |||
巡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告,需维修部位在保修期内的应及时联系相关单位进行维修;超出保修期的,根据业主或租赁方的委托安排专项维修;遇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1 分/次/项 | |||
定期巡查建筑物和公共部位的安全状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上报,指导和督查租赁方遵守房屋安全使用的相关规范,房屋楼板负载不能超过设计限重。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2分/次/项 | |||
每年制订房屋的年度维护保养计划,经业主和租赁方同意后,组织实施。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1 分/次 | |||
对租赁住户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设立广告牌、饲养动物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进行书面通知劝阻,劝阻不成向业主和有关部门报告。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1 分/次/项 | |||
每次汛前和强降雨后检查房屋屋面漏水和雨落管和雨污水井等。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1 分/次/项 | |||
每半年巡查1 次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管井、沟渠等。每月检查1 次雨、污水管井等。每半年巡查1 次大门、围墙、围栏等。发现损坏、堵塞等情况,应及时维修。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1 分/次/项 | |||
6 | 安全管理 | 专职保安人员,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对小区日常护卫事项做出正确反应,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上岗时佩带穿戴统一制服。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2分/项 | 10 |
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其他出入口定时开放并专人看管,门卫有交接班记录。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2 分/次/项 | |||
对施工、送货、参观等外来人员应实施必要的管理措施,对推销等闲杂人员应劝阻其进入小区。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1 分/次/项 | |||
按小区配置的安防系统现状,保证24小时开通。保持监视器图像清晰,监视控制设备工作正常;录像资料按规定存档。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2分/次/项 | |||
对货运车辆的进出及以其他方式带出小区的大件物品,应要求配合提供相关的放行凭证;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1 分/次/项 | |||
小区租赁住户及外来人员禁止将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运入小区。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2分/次/项 | |||
设置各类交通和安全警示标志,车库和车棚内配有相关的照明设施、灭火器材。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2 分/次/项 | |||
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车辆停放有序;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1 分/次/项 | |||
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发证、登记管理,货运车辆装、卸货应在指定区域内进行。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2 分/次/项 | |||
监视、监控及报警系统设施设备应24小时开通,保持监控记录完整,符合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的有关要求。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1 分/次/项 | |||
监控人员对监控记录应严格保密,未经业主允许,不得擅自删除或泄露记录内容和资料。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1 分/次/项 | |||
制定固定或非固定的巡视路线和巡视频次,对重点部位(指道路、出入口、车棚和车库)、重点区域、物品堆放点、死角和隐蔽点等应纳入巡视范围,白天每2小时巡逻1次,夜间巡逻4次,并有巡逻记录。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2分/次/项 | |||
通过巡视或监控及其他各岗位共同监视和维护小区内的正常秩序,发现违约、违规、违章和异常现象应及时制止并报告。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2 分/次/项 | |||
安全管理 | 接到火警、警情、异常情况或紧急求助信号后,公共秩序维护员1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2 分/次/项 | ||
每年组织物业服务人员进行不少于1次消防演练。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1 分/次/项 | |||
对公共秩序维护员的理论及实操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个课时。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1 分/次/项 | |||
制定小区突发治安事件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在物业办公室、监控中心等处室内悬挂,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突发治安事件应急演习。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1 分/次/项 | |||
根据小区情况,制定消防实操培训和消防常识培训计划并实施,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实战演练。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1 分/次/项 | |||
7 | 环境污染防治 | 建立节能和废弃物控制的制度,每半年通过宣传等形式向小区内租赁方传达环境管理意识,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0.5 分/次/项 | 5 |
对公共区域和租赁户日常垃圾、废弃物集中收集,交由具备专业资质许可的处理单位统一清运、处理。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1 分/次/项 | |||
监督小区内租赁户按国家规定做好放射性废弃物和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处置,发现违规处置行为时,应立即报告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并根据应急预案组织好应对工作。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2 分/次/项 | |||
8 | 供配电 系统 | 制定供配电系统的运行维护作业规范和程序、临时用电管理措施,保持园区变配电设备运行正常。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1 分/次/项 | 2 |
编制维保、检查计划对变配电设备、设施进行检修、维护和检测。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1 分/次/项 | |||
应明确变电系统的限电、停电审批权限,按规定要求通知业主和租赁住户;遇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并提前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1 分/次/项 | |||
停电区域应加强安全警戒,维持区域秩序,有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1 分/次/项 | |||
应业主的要求,联系供电部门,对住户用电进行管理;对不按合同规定缴纳租金等费用的租赁住户采取限电措施;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1 分/次/项 | |||
发生重大人身、设备安全事故应及时向业主和供电主管部门汇报,并记录。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1 分/次/项 | |||
9 | 供排水 系统 | 遇限水、停水情况,应提前通知各用户,并做好解释。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1 分/次/项 | 2 |
定期保养检修系统中的各类设备,确保各类设备完好正常。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1 分/次/项 | |||
新增项目的排放应通过环保部门的环境评估并验收达标。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1 分/次/项 | |||
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半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1 分/次/项/项 | |||
停车管理系统 | 定期检查保养读卡机、自动道闸等设备,保持其外观清洁,无锈蚀,功能正常,灵敏可靠;车辆出入的监视设备图像清晰。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0.5分/次/项 | 2 | |
公共照明 | 定期巡检道路及其他公共部位的照明设备,保持路灯、草坪灯、水下灯、泛光照明等灯具安装牢固,外表无锈蚀,工作正常。合理安排和调整各类灯光照明启闭时间,节能降耗。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0.5 分/次/项 | 2 | |
10 | 迁入、迁出服务 | 服务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受理,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各项手续,并及时建档、归档。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1 分/次/项 | 10 |
迁入服务主要包括:登记业户信息资料、获取相关证照复印件;发放并简要介绍物业管理和装修规定等;办理房屋及钥匙交接;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1 分/次/项 | |||
迁出服务主要包括:登记有效联系方式;结清租金、押金、物业费、水电费等各项费用;办理房屋及钥匙交接、将租赁方有关情况及时通知业主和有关部门;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1 分/次/项 | |||
11 | 装修管理 | 每天不少于1次巡查公共区域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及有关主管部门,并做好巡查记录;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1 分/次/项 | 5 |
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在指定地方分开堆放;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0.5 分/次/项 | |||
应建立装修申请审批制度,并在租赁住户申请装修时书面告知。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0.5 分/次/项 | |||
受理装修申请时应与提出申请的租赁住户签订装饰装修协议,明确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应符合国家装饰装修的有关要求以及建设、环保、消防等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1 分/次/项 | |||
保证装修期间的水电等供应,为物业使用人提供装修便利。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0.5 分/次/项 | |||
装修档案应包括装修申请、审批、验收资料、装修协议等。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0.5 分/次/项 | |||
12 | 大型活动保障服务 | 贵宾参观、小区等大型活动,应配合业主方编制秩序维护保障方案。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0.5 分/次/项 | 2 |
活动前应对人、车流路线、车位及活动所需的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查和确认,必要时进行临时封闭。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0.5 分/次/项 | |||
监控室对活动现场进行实时监控,与现场保持通讯畅通。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0.5 分/次/项 | |||
13 | 保洁服务 | 垃圾收集与清理: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收集点应分开;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0.5 分/次/项 | 10 |
小区公共部位保洁:楼道、楼梯每周清洁1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等每月擦拭1次;楼外道路、场地每日清扫不少于1次;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0.5 分/次/项 | |||
四害消杀:制定消杀工作计划并执行。5-10月进行灭四害消杀工作。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0.5 分/次/项 | |||
清洁设施设备配备齐全,并有专人管理。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0.5 分/次/项 | |||
制定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卫生设施维护保养办法、防疫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0.5 分/次/项 | |||
及时制止物业管理区域内乱悬挂、乱张贴、乱堆放等现象。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0.5 分/次/项 | |||
对超环保标准排放油烟、噪音等行为和违反规定饲养宠物、家畜、家禽者进行劝阻,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0.5 分/次/项 | |||
14 | 绿化养护 | 1、定期对绿地进行浇水、施肥、除草、除虫,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折损,无枯枝、死树;绿地无纸屑、烟头、石块等杂物。 2、树木花草基本无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害危害率控制在5%以下,无药害现象。 3、勤修剪树枝花草,及时补种残缺花木。 4、无人为损害花草树木、无枯枝、死树。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3分/次/项 | 10 |
15 | 租金收取服务 | 1、代收、催收公租房租金,每月实收租金(不含历史陈欠款,预付租金)占应收租金比例不低于80%,每月不低于一次发放催款通知单催收租金; 2、每月5号之前上报公租房上月度办理公租房租赁业务相关资料(租金代收明细、出租和退租明细、押金明细表等相关业务电子台账和纸质资料)以及附代收代缴租金入采购方账户凭证。 | 未满足考核标准 | 10分/次/项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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