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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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成交公示
公示预览
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青协示字(2024)第4号 2024年06月04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青浦区盈浦街道盈港路东侧YP-05-01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 宗地总面积: 3.******公顷 宗地坐落: 东至河道、南至农田、西至规划盈港路、北至农田
年限: 70年 土地用途: 保障性租赁住宅 项目名称:
成交价: *****万元 受让单位: 上海盛青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备注: 1、 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及管理要求: 地块内应设置室外硬质公共活动空间供居民休闲娱乐,占地面积不小于小区总用地面积的1%(且每处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建成后产权按《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执行。 2、其他土地、规划建设条件: 结合小区出入口或公建配套应设置商业配套,规模不少于地块总计容面积的1%,且不小于300平方米,可集中设置,单间商业开间不得小于6米,具体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3、住宅管理要求: 全装修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应占总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的 100%以上(不包含保障性住房等),计*****.43平方米以上。 4、自持物业要求: (1)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全部租赁住房物业,以上自持物业仅用于出租; (2)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租赁住房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 5、节能、节地等资源能源节约要求: (1)项目应按照《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绿色建设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建材[2021]337号),出让宗地中住宅新建建筑应当达到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提高建设标准,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 (2)项目新建建筑光伏安装面积不低于屋面面积的30%。 6、通信管理要求: 地块内须设置3处移动通信基站的预留位置,并预留传输管孔设施和电源容量设施。 7、租赁住宅物业要求: (1)本合同项下的租赁住房用地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 (2)套型要求:受让人应根据《上海市租赁住房条例》执行。 (3)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以此条为准: ①该保障性租赁住房物业严格按照“只租不售”模式管理,仅用于出租, 不得上市销售或以长期租赁等为名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受让人应在出让年限内整体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物业并持续出租运营。 ②受让人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1〕12号)等规定对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租赁管理,并纳入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监管。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向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准入条件的对象出租,每次租约原则上不少于1年、不超过3年。禁止改变用途使用、转租、转借、群租、闲置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受让人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在具体运营细则中明确相关管理要求。 ③受让人应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租赁价格每年上涨幅度不超过同地段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同期涨幅,且不超过5%;租赁价格初次定价和调价接受市、区房屋管理部门指导和备案管理。配套设施的租赁价格参照市场租金执行。

二、公示期:2024年06月04日 至 2024年06月09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陆超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青浦,上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土地使用权 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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