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新会14第二次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新会14第二次
宗地编号: | 440*****4003GB***** | 宗地总面积: | 10.3443公顷 | 宗地坐落: | 新会区江睦双碳新能源产业园规划四路西侧、新中公路北侧地块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7758万元 | 受让单位: | 江门深江万洋众创城科技有限公司 | ||||
备注: | 竞得人必须严格按江自然资(新会)设字〔2024〕7号(村镇)文要求执行,其中:容积率:1.5-3.5;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密度:40%-70%;绿地率:5%-20%;建筑限高:≤60米;按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自然资发〔2023〕72号)有关规定,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大于总建设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其他出让条件:1.地块拟用于发展商品厂房项目。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项目选址及环保要求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为准,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2.投资强度≥500万元/亩,项目实际投资额≥*****万元(或等值外币)。3.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新会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依法没收竞买保证金。4.本项目属商品厂房项目,按照《江门市工业厂房开发经营和分割销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进行分割销售,并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产业类用房按层为固定界线分割销售,分割销售的单元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用房可随工业物业产权按规定比例以户(套)为最小单元进行分割,仅可向本项目入园企业销售。全部分割登记完成后土地竞买人或项目公司自持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30% (含配套物业)。5.该宗地建设期间产生的多余砂石土按《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多余砂石土管理的通知(修订版)》(新府办〔2023〕40号)文件精神处理。6.竞得人必须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以实际到账为准)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并划入指定账户;已缴付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受让地块的成交款。 |
二、公示期:2024年06月04日 至 2024年06月08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中心南路17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0750-*******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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