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汉营中心学校食堂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隆阳区汉营中心学校食堂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隆阳区汉营中心学校食堂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6-07-04
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隆阳区汉营中心学校食堂设备采购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YNTTC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隆阳区汉营中心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已获批准,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受隆阳区汉营中心学校的委托,对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欢迎具有本项目谈判资格和实力、信誉良好、具备本项目供货能力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申请人)参加本次谈判。
一、项目名称:隆阳区汉营中心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二、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只设一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1 | 食堂设备 | 一批 |
三、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单位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6、谈判申请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申请谈判,须具有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同一产品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申请谈判(只接受制造商进行谈判)。
7、申请人须具备食堂厨房设备安装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谈判供应商所供产品的生产厂家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生产和销售的产品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的质量、安全技术标准;
8、申请人须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证);
9、申请人近三年内企业没有因骗取成交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主要管理人员没有职业犯罪记录。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
(1)投标申请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投标人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违纪违法和重大质量问题;
(3)凡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申请人为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的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活动,否则,一经发现视为串标处理。
四、报名及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请于2016年7月4日至2016年7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在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560号)办理报名事宜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
1、报名、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法定代表人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针对本项目电磁产品生产厂家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
4、申请人须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证)(原件)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及及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若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只需提供经办理过的企业营业执照即可。)注:汉营中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业主方的电压器在村里,与学校相隔一千多米、这段距离的电路问题由中标方负责引到学校食堂(一切费用自负)。
请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一份,报名书封面上必须标明编号及项目名称、有效的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单位地址,如承包服务商未按公告格式及要求提供材料的,带来一切后果由承包服务商承担;注: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上资料不齐的将被拒绝报名和购买谈判采购文件。
五、谈判申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16年7月18下午15:00,谈判当天提前1个小时接受谈判文件,逾期送达或未能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文件将被拒绝。
2.谈判文件提交及谈判地点: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山市兰城路130号数码港五楼)若有变更将与书面形式通知各谈判供应商。
六.投标保证金:本采购项目谈判保证金为:3000.00元【叁仟元整】;到账为准(注明该标段的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 |
开户名称: | 保山市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保岫东路支行 |
账号: | |
投标保证金交纳查询电话: | 0875—******* |
联系人: | 董先生 |
注意事项:投标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已递交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投标供应商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因中标人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
(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购的补遗、补充、更正、答疑、中标(成交)公告、废标公告,我公司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 | 招标人:隆阳区汉营中心学校 |
联系人:赵先生 | 联系人:张先生 |
电话:159*****116 | 电话:150*****760 |
传真:****-******* | 传真: |
联系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560号 | 联系地址:隆阳区汉营中心学校 |
邮编:678000 | 邮编:678000 |
九、监督电话:
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投诉电话:(0875)*******
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办公室:(0875)*******
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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