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北区分所房屋租赁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北区分所房屋租赁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甲方):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太白南路222号
联系方式:139*****833
供应商(乙方):陕西智巢产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草滩生态产业园草滩十路1155号
联系方式:187*****391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车管所北区分所房屋租赁 | 1(项) | ¥3,080,000.00 | ¥3,080,000.00 | 四、租金和付款方式(一)租金1、月租金******元,年租金不超过*******元,费用含税费用。2、附属配套设施日常维护、保养、翻新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二)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经验收合格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2、其他费用:水、电、气费用依计量表实际用量,由甲方自行支付。五、双方的权利义务(一)乙方保证出租的场地及附属设施属于本公司合法所有,无产权纠纷、争议,不存在任何所有权、使用权争议。(二)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最大限度地配合甲方做好各种租赁场所维修、周边四邻关系协调,水电配套正常使用等配合性、保障性工作。(三)合同期内西安城市建设及西安市规划批建项目需要拆迁的,乙方应按照西安市有关部门确定赔偿标准,补偿甲方损失。如遇政府大型建设项目,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协商解决。不得推诿,甲方应积极配合将补偿甲方的款项交付甲方。(四)出租宿办区域、场地及附属设施因自然条件、地质灾害等不可抗拒的、非甲方因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影响甲方正常办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五)乙方负责将宿办区域场所及附属设施移交甲方使用,应保证所租场地及宿办区域、附属设施完全符合甲方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期限予以整改。(六)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不向第三人出售或再次出租租赁场地及附属设施,保证甲方完整占有使用租赁场地、宿办区域及附属设施。(七)租赁期满后,甲方继续承租场地、宿办区域及附属设施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必须出租给甲方,甲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六、场地设施验收及赔偿(一)租赁场所及附属设施属于正常使用的办公及宿办场地,租赁期内如有发生不适使用情形,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尽快予以修复。(二)在正常使用时易损设备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费用由乙方自理。(三)租赁场地、宿办区域因建筑质量或自然损耗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及地面下沉、渗漏、裂缝或设施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维修,全部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
合同金额: 3,08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零捌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01日至2025年06月30日
履约地点:经开区锦城三路陕西智巢产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2024年06月04日
2024年06月05日
合同附件: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06月05日
标签: 房屋租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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