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浙江安吉-安徽广德毗邻地区S203四合至伏岭段改建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长三角一体化浙江安吉-安徽广德毗邻地区S203四合至伏岭段改建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招标人 | 名称: 广德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地址: 广德市太极大道107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鸿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广德市金茂财富公馆A座11楼 | |
项目名称 | 长三角一体化浙江安吉-安徽广德毗邻地区S203四合至伏岭段改建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
项目编号 | GDS-GC-GK-******* |
开标时间 | 2024年06月04日0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宣城华安路桥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地址: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环南路19号 | |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佰壹拾伍万捌仟元整(*******.00元) | |
服务期:1460日历天(其中: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7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4.97分 | |
项目总监:洪鑫 | |
相关证书名称: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 | |
证书编号:JGJ*******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监理甲级 | |
投标资格业绩:泾县洗马桥至爱民公路(美丽公路)改建工程二期施工监理 | |
企业业绩:1、S202溧张路(三、四期)改建工程;2、砀山县S401(良梨路-G310段)改建工程监理 | |
项目总监业绩:泾县洗马桥至爱民公路(美丽公路)改建工程二期施工监理 | |
其他:总监理工程师奖项:被评为“2018年度交通建设优秀监理工程师”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省振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六安中大财富商业广场1#楼1501室 | |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佰壹拾陆万元整(*******.00元) | |
服务期:1460日历天(其中: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7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2.42分 | |
项目总监:陈文清 | |
相关证书名称: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JGJ*******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监理乙级 | |
投标资格业绩:G105金安区毛坦厂段升级改造工程施工阶段监理 | |
企业业绩:1、裕安区单王至新安沿淠道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2、裕安区S244(原S245裕安区独山毛岔河至龙门冲段)道路改建工程施工阶段监理 | |
项目总监业绩:G105金安区毛坦厂段升级改造工程施工阶段监理 | |
其他:总监理工程师奖项: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2018年度优秀监理工程师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省云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合蚌路116号 | |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佰壹拾贰万元整(*******.00元) | |
服务期:1460日历天(其中: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7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2.16分 | |
项目总监:潘祥 | |
相关证书名称: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 | |
证书编号:JGJ*******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监理乙级 | |
投标资格业绩:肥东县2018年县级公路畅通工程永店路(同心至牌坊)改造工程 | |
企业业绩:1、肥东县普通国省干线建设监理第三标段肥东县畅通工程石长路改建工程(枣巷至长临段); 2、S227(岱河路-众牌路)公路改建工程(一期工程岱河路-魏武路)监理 | |
项目总监业绩:舒城县环万佛湖旅游扶贫公路工程01标段监理 | |
其他:总监理工程师奖项:获得2020年度安徽省公路学会优秀监理工程师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6月04日-2024年06月07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189*****893;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136*****786。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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