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通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车辆维保含充电桩和车辆轮胎采购项目三次中标结果公告

金寨县通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车辆维保含充电桩和车辆轮胎采购项目三次中标结果公告

金寨县通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车辆维保(含充电桩)和车辆轮胎采购项目(三次)中标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2024-06-05 10:30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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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通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车辆维保(含充电桩)和车辆轮胎采购项目(三次)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ZZ24CG-037B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通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车辆维保(含充电桩)和车辆轮胎采购项目(三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金寨金运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梅山镇金江大道778

中标金额:伍佰捌拾捌万捌仟元整(小写:*******.00元)(中标金额为预算金额的92.0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金寨县通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车辆维保(含充电桩)和车辆轮胎采购项目(三次)

服务范围:1、车辆大中小修、新能源电动车辆(三电及高低压维护)、保养维护、应急抢修、各种润滑油更换、防冻液更换等各项车辆维修保养服务。本次采购不含保险维修和新购车辆的免费保修项目。2、充电桩维修和日常保养。

服务要求:1、供应商须加强自身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培养高水平的维修能手,确保不因技术能力造成维保等工作延迟、失误或无法完成工作任务。2、供应商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加强维修作业过程中自身安全防护,加强动火作业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合同履约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与任何人串通虚报维保项目损害采购人利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取供应商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同时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严厉处罚。4、维保服务过程中涉及的检测、鉴定、计量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5、供应商必须提供专业、优质、高效、快捷的维保服务,全面履行各项服务职责和承诺。若出现供应商服务态度差、服务效率低下、无法达到服务要求、拒绝服务等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向政府主管部门通告,建议限制其一定时间内在金寨县参加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服务时间:服务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供应商第一年度合同履约经采购人考评认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续签时合同价格不增加。若出现属供应商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或致使采购人遭受较大经济损失等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或不予续签合同。如遇政策调整等原因致使采购人无法继续履约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或不予续签合同。

服务标准:(一)车辆维保1、车辆维修质量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7号令)等有关规定执行。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故障、机械事故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2、日常维修、定期保养、总成修理、专项修理及发动机维修等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经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保期为:(1)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车辆行驶*****公里或者100日历天。(2)二级维护: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3)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质保期内出现相同故障的(含所更换零部件),供应商无偿重新修复,质保期重新计算,造成事故的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二)充电桩维保合格。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规范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云静、吴斌、王明生、程东绵、闻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报价:*******.00元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二)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寨县通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地 址:金寨县梅山镇莲花山路金粤大厦A座11层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中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683号拓基城市广场金座C幢办1603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 工

电 话:0564-*******

附件: 其他成交公告.pdf

标签: 轮胎采购 车辆维保 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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