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抚仙湖北岸生态湿地建设项目一期安置房(龙润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澄江县抚仙湖北岸生态湿地建设项目一期安置房(龙润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澄江县抚仙湖北岸生态湿地建设项目一期安置房(龙润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2016-07-04

澄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招标条件及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云南禹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澄江县凤麓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澄江县抚仙湖北岸生态湿地建设项目一期安置房(龙润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开展公开招标,邀请具有相应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项目概况:项目用地面积约50444.99㎡,总建筑面积约295060.30㎡,共建高层住宅楼12幢、社区管理服务用房1幢、小区垃圾房1幢。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22100.30㎡,地下建筑面积约72960㎡。在地上面积中,住宅面积约199562.99㎡、商业面积约15794.9㎡、物管及辅助用房面积约4589.79㎡、地面非机动车库面积约238.23㎡、公厕面积约261.05㎡、垃圾转运站建筑面积约687.34㎡、地下室出地面构筑物面积约50㎡、架空层面积约916㎡。机动车停车位约1649个,非机动车车位约1890个。绿地管护面积约17706.19㎡,建筑密度28.64%,容积率4.38,绿地率35.10%,共计约1704套房屋。2.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澄江县抚仙湖北岸生态湿地建设项目一期安置房(龙润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2招标编号:YNYXFGS-2016-(招标)-02

2.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4招标范围与内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用地范围内的全部建(构)筑物及全部设施,含沿街商业。本项目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4大项物业管理服务:主要包括小区内的治安保卫管理服务、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维修管理服务、环境卫生保洁管理服务和绿化景观植物养护管理服务。

2.5服务期限:本项目的管理服务期限定为三年,自2016年起至2019年止(准确物业管理时间待中标后双方在合同里约定);管理服务合同每年一签,每年8月进行民主测评,4大项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的得分都在80分(包含80分)以上的双方续签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人解除合同,中标人无条件自愿退出本项目管理服务。

2.6项目预算:实际费用根据中标人的中标价与租户实际入住面积据实结算,招标方及其他部门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物业管理费的组成:1、该项目内的的安置房,第一年所有安置房的物业管理费全部由县政府承担。第二年、第三年安置房的物业管理费,以搬迁户总户数为准,每户一套安置房物业管理费由县政府承担,金额以中标确认书为准。其余的安置房(第二套及以上)的物业管理费由物业管理公司参考澄江县境内周边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向搬迁户自行收取。2、该项目除安置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的物业管理费,由中标的物业管理公司参考澄江县境内周边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按物业管理行业相关部门审核程序和批准的收费标准向业主自行收取。

2.7服务费支付方式: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支付方式为一月一付,按照中标合同确定的三年36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包干费用平均计算出每月费用(金额取整到元),由澄江县凤麓街道办事处每月考核,即下月考核上月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并依据考核分数在当月内支付上月费用。

2.8工期要求:双方签定合同后成交单位必须于5天内进驻小区,全部人员到位并完成各项准备,全面接管和启动实施招标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小区的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

2.9合同终止:(1)如果服务质量达不到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或是达不到考核要求,则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人解除合同、仅支付有效服务月数的服务费用,中标人无条件自愿退出本项目管理服务。(2)平时考核要求:中标人如果一个管理服务年度内连续2个月考核不合格,或累计3个月考核不合格,则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人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3)参加会议和检查考核要求:中标人负责人必须按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的相关会议和检查并提供所需资料,无故不参加的一次扣减1-2分,全年累计不参加超过3次的,则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人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4)每年民主测评要求:每年8月进行民主测评,7大项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的得分都在80分(包含80分)以上的双方续签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人解除合同,中标人无条件自愿退出本项目管理服务。(5)中标人要将每个管理年度的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上报采购人,作为采购人合同到期后的选择中标人的参考依据之一。

3、合格的投标人条件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法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合法注册的公司,具备齐全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且年审有效、有法人资格和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要求,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法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

3.3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物业管理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的物业管理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年检合格和在有效期内),具有相应的专业工具设备及专业人员,具有相当规模物业管理经验和良好业绩,能独立完成本项目;

3.4投标人须按照要求对本项目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和技术力量,能较好地提供日常管理服务和技术支持。

3.5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3.6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报价,在递交投标文件过程中一家法人只能递交一份投标文件。本项目为一个合同包,严禁中标人将本项目向他人转让、转包或分解后向他人转让、转包。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7如果云南省外投标人参加招标的,须在云南省设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等,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8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准时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同时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接受查验。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7月4日至2016年7月8日,在云南禹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吉新街16号2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600.00元,售后不退。需要电子版请自带U盘到招标代理公司拷贝。

5.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会议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5日10时00分,地点为玉溪市澄江县凤翔路北14号澄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

5.2开标会议开始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会议地点为玉溪市澄江县凤翔路北14号澄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招标信息发布媒体

招标信息、成交公示均在以下媒体发布: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玉溪市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请各投标人注意随时留意四个网站公告,因投标人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报价项目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负,代理机构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

报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所述条款及内容。对因为未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从而导致废标的,将不作任何解释。

8.联系方式

采购人:澄江县凤麓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杜云春

联系电话:186*****879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禹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亮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653100E-mail:********50@qq.com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吉新街16号2楼。

2016年7月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小区 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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