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农业农村局芙蓉区河道保洁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芙蓉区农业农村局芙蓉区河道保洁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GK-202*****004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农业农村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强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芙蓉区河道保洁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202*****004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芙蓉区河道保洁项目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浏阳河芙蓉区段全域(含圭塘河芙蓉区段)河道保洁工作,详见采购需求。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捌拾伍万伍仟零伍拾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服务内容

具体要求说明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船舶设备

芙蓉区河道保洁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8

*****/年

******

包含折旧费、燃油费、维护保养费

2

垃圾车

芙蓉区河道保洁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年

*****

包含折旧费、燃油费、维护保养费、车辆保险费

3

作业人员

芙蓉区河道保洁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24

*****/年

*******

包含人工工资、意外保险、福利费

4

其他

芙蓉区河道保洁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年

*****

包含培训费、劳保工具、救生装备等

5

税+管理费

芙蓉区河道保洁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年

******

包含财务、管理、税

合计报价

*******

三年合计报价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5-08 —— 2025-05-07

3.2 履行地点:浏阳河芙蓉区段全域(含圭塘河芙蓉区段),其中浏阳河芙蓉区段左岸 8.503 公里(圭塘河 2.06 公里,浏阳河 6.443 公里),浏阳河右岸 9.7 公里。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采购人指定方式

(2)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区财政拨款进度支付(每季度对中标单位进行考核,未达到标准则按相关规定扣分、扣款)。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分期验收,共三次,每年进行一次。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福支行(湖南强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20*****00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质量标准保证水面、消落区干净清洁;确保打捞漂浮物及时转运进入垃圾中转站(场),日产日清(按照芙蓉区河道保洁工作考核办法要求执行)。

5.2.2相关要求

1、设备配置要求(须在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以下设备,否则其中标无效):

服务单位须配置保洁船8艘,垃圾车1台以及必要的打捞网、打捞工具、编织袋等配套用品。

2、人员配置要求:

配备必要的巡查员、驾驶员、保洁员及管理员(技术维修人员)、资料员,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24人。

3、常规作业、巡查的时间要求及作业频次要求:坚持常态化打捞作业、常规巡逻自查机制。

保洁时段要求:4月至10月首次保洁在8:30前完成,末次保洁持续到17:30结束。其他月份首次保洁在9:00前完成,末次保洁持续到17:00结束。作业时段内,保证全时段巡回保洁打捞。

巡查要求:每天上午7:30开始 、下午2:00开始分两次对整个水域水面漂浮物(不含水底沉积物)情况进行全面巡逻自查。

4、应急处置要求浮萍爆发:5㎡以上至50㎡的,1 日内清理完毕;50㎡及以上的,3日内清理完毕,采用隔离方式逐步打捞。


底泥上浮:立即清理,1日内采用巡回行驶方法消除。

油污污染:5㎡以上至10㎡的,1 日内清理完毕;10㎡及以上的,3日内清理完毕,采用吸油毡临时处理。洪峰过境:可暂停河道保洁作业,过境后 3日内消除影响。

暴雨强风:可暂停河道保洁作业,过境后 3日内消除影响。

遇突发情况,采取应急处理。根据区级和属地政府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增派人员和船只等,对水面漂浮物迅速组织打捞处理。

5、作业规范要求:

①人员着装规范。清洁工人持证上岗,作业时必须穿救生衣,船上应配备救生器材。

②船舶管理规范。作业船容整洁、船外无散落垃圾和其他污物,生活舱与垃圾舱之间应有隔离装置;装运垃圾的容器(船舱)应密闭,垃圾不裸露、不散落,配备救生器和消防器材;每日作业完毕,做好当天航行及作业情况登记,并将作业船清洗干净。

③垃圾运输规范。保持垃圾运输车辆装载后车容整洁;清理出来的垃圾及其他漂浮物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及时密闭转运至指定地点处理;通过码头转运垃圾时,应逐步采用密闭方式集装,分类分拣,日产日清,无特殊情况,不得在转运码头堆放垃圾;垃圾转运指定地点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转运垃圾车辆货仓密闭,不得裸露垃圾,沿途无撒落。

④打捞作业规范。水域漂浮的垃圾应指定专人打捞,及时清除;行驶、停泊在市区水域的各类船舶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应督促按规定分类袋装,定时收集;垃圾转运码头环境整洁干净。

⑤安全生产规范。符合有关海事安全及水上作业安全的标准、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基地防火安全制度和卫生制度,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定期向区、街道两级监管部门上报月度作业统计表和工作计划;不引发领导批评、舆论监督和媒体曝光现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照本项目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甲方严格按照本项目考核标准(详见附件)进行考核。

6.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不合格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项目服务标准做好浏阳河芙蓉区段(含圭塘河芙蓉区段)长效管理工作。

6.2.2根据按照投标文件、考核标准要求(详见附件),对本项目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管理。

6.2.3按照甲方要求配置所需的保洁人员和管理人员人数。

6.2.4乙方负责保洁、管理等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在合同期间,乙方劳动人员的劳动争议、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对于上述情况的乙方应当及时妥善处理,避免对正常工作造成影响;

6.2.5乙方因安全措施不力,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6.3一般要求

6.3.1保洁期间,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并接受行业安全监督检查,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责任和相关费用的,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6.3.2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对所属人员在保洁期间的人身安全负责;

6.4安全防范:

乙方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5环境保护:

乙方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保洁范围内的垃圾应按规定清理、外运。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保洁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要求的,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7.5乙方擅自将本合同维修养护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包、分包由第三方履行的,应按本合同价款总额的3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7.6合同期间,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未能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多次受到政府部门处罚、停工、整改或者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多次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造成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7.7乙方不得将在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资料或由于履行义务而采集的信息、资料泄露给第三方,若因乙方信息、资料泄露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8通知与送达

7.8.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中记载的双方联系人、电话、地址真实有效,为合同期内通知相关事项和送达书面文书的联系方式和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有关本合同的通知,均应以上述约定送达方式为准,否则无效。

7.8.2任何一方上述任一送达方式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EMS特快专递的方式按本合同中约定的送达地址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一律由变更方承担。

7.9以上通知及送达的认定

7.9.1若当面递送:以收件方签收时间为送达时间;

7.9.2若以EMS特快专递或挂号形式递送:无论收件方是否有签收,自该等文件投邮之日起的第四日视为送达之日;

7.9.3如采取多种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最早的送达为准。

7.4甲乙双方确认前述送达方式亦为双方解决争议时接收法院的诉讼等法律文书之送达地址。

7.5本条款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因合同其他条款的无效而无效。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采购人所在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订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浏阳河大道王家湖路与浏阳河大道交汇处芙蓉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街道栖凤路6号202房
法定代表人: 周宏彬 法定代表人: 高伟
委托代理人: 周志成 委托代理人: 汤洁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附件列表
  1. 芙蓉区河道保洁考核办法05-31.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芙蓉区河道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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