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公安局交通事故痕迹类检验鉴定服务合同公告

长沙县公安局交通事故痕迹类检验鉴定服务合同公告

长沙县公安局交通事故痕迹类检验鉴定服务(2024-2026)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5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004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公安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天杰司法鉴定所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交通事故痕迹类检验鉴定服务(2024-2026)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04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优惠率(%)
1 交通事故痕迹类检验鉴定服务2024-2026 其他服务 交通事故痕迹类检验鉴定服务 1 60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叁拾捌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本项目设单价上限值,以统一优惠率进行报价。最终结算价格=实际发生的鉴定类型的数量×单价上限值×(1-0.6)执行。

(2)每年实际结算总额不得超过每年预算金额【*******.00元】;每年实际结算金额未超过年度预算金额:按单价上限值×(1-0.6)×实际鉴定类型的数量进行结算;每年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年预算金额的,则按年度预算金额进行结算。

(3)按照单价上限值及优惠率核算单价为固定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检验鉴定服务费、设备使用费、材料购置费,培训费、人工费、管理费、财务费、辅助器具费、加班费、食宿费、交通费、税金(含1%增值税)、合理的利润以及行政规费等乙方为完成合同义务所支出的一切费用。本合同确定的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不因市场因素或原材料价格波动而发生任何改变。但若国家税率调整,税金相应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5-22 —— 2026-05-2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应确保在甲方委托后,须2小时内赶到甲方指定现场。乙方应保证24小时无节假日服务,无条件满足应急检验鉴定工作的要求,即对于敏感、特殊、重大、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的快速检验鉴定,承诺1小时到达指定地点,配合交警部门现场勘查或到达检验地点实施检验,并在甲方指定时限内完成鉴定报告。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每六个月实际鉴定数量进行结算,每六个月结算金额为单价上限值×(1-0.6) ×实际鉴定类型的数量,结算时乙方须提供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和结算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根据实际鉴定类型、鉴定数量、中标价格,按程序申报结算,最终结算以审计结论为准。

4.2 收款账户: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板仓路分理处(湖南省天杰司法鉴定所:820*****00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坚持七个基本原则:独立、客观、科学、专业、依法、准时、保密:检验或评估机构应当独立于检验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并确保检验数据和结果 不受其他组织或者人员的影响;检验机构应当指定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与检验业务委托人有利害关 系的检验人应当予以回避;检验人不得与其检验活动所涉及的检验业务委托人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 与任何影响其检验判断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活动;检验人应当具备与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和水 平,并符合国家有关检验人员资质要求的规定;检验或评估机构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2)按时检验:按照甲方要求,严格按时开展采样、样品检测等工作;

(3)结果运用;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真实有效,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或评估报告;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测报告,及时将结果报甲方。检验或评估机构严格遵守保密法规,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检测或评估结果。

(4)甲方可以不定期随机抽查各类鉴定结论进行审核,核查其结论是否准确;是否公平、公正。发现问题要求鉴定机构及时整改,三次(含)以上整改不到位的,将报送财政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样品的检测结果及其结果管理不当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对甲方造成的经济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所做鉴定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6)乙方须了解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流程和技术,掌握常见鉴定对事故现场取证的要求,能够准确出具鉴定意见。

(7)所提供的鉴定意见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8)乙方须能够综合运用法庭科学领域痕迹,对交通事故现场各类痕迹物证的特征、对应关系及形成时序进行分析判断,为确定碰撞事实、分析事故形态及再现事故过程等提供科学证据。

(9)乙方须能够采用现场勘查、仪器检验、模拟试验等方法手段,对事故现场各类痕迹物证的位置和相互关系考察分析,结合现场调查获取的其他客观事实,运用科学方法及合理推断。

(10)在服务期限内,乙方须根据甲方委托,及时准确地完成好鉴定事项的鉴定工作。

(11)乙方要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并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12)乙方需在委托受理之日起2个自然日内完成鉴定前期勘验工作,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检验的,需经委托方同意。

(13)乙方应当在委托受理之日起适用一般事故程序处理的事故在10日内完成鉴定并出具报告,如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鉴定的,需经委托方同意,最长不超过10日内完成鉴定并出具报告。

(1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服务商的履约情况进行抽检,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15)档案管理制度按公安部和司法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工作指南》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6.1甲方责任:

(1)明确工作内容要求;

(2)协调开展有关交通事故的资料搜集工作,并对委托鉴定事项提供真实合法的鉴定材料。

6.2乙方责任: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甲方及时沟通;

(2)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如有问题应及时整改;

(3)无条件满足应急检验鉴定工作的要求并在规定时限内出具鉴定意见书。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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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未尽事宜也可遵照《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有关条文执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路796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经开区天华中路122号星大花园1栋2806室
法定代表人: 王坚 法定代表人: 谢青哲
委托代理人: 敖娟 委托代理人: 谢青哲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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