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大安区农业农村局自贡市大安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编制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自贡市大安区农业农村局自贡市大安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编制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成都理工大学 | 成都市二仙桥东三路1号 | 893,0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成都理工大学)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C******** | 其他农业服务 | 自贡市大安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编制项目 | 按照《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以及时间节点安排,按时完成大安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交,包括数据汇交与数据库构建(数据填报与传输、数据审核、数据库构建)、图件成果(土壤类型图制作、土壤属性图制作、土壤专题图制作等图件编制)、文字成果(工作报告、技术报告、专题报告、土壤和土种志)等工作,并通过验收。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范围。 | 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70日 | 成果编制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如国家和省三普办有关于成果编制工作的最新要求,以国家和省三普办的最新要求为准。 达到国家、省、市现行土壤普查编制成果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成果编制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有关要求严把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配合做好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外部质量监督检查并及时整改到位,确保编制成果的合理性、真实性、准确性和科学性。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标准。 |
王梅(采购人代表)、卢远华、梁玲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供应商支付,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收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00元。户 名:自贡市锦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帐 号:221*****040******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盐都支行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名称:自贡市大安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大安区凉水井路264号
联系方式:150*****632
名称:自贡市锦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新民镇天元街53号西南智能终端制造产业园项目研发办公室
联系方式:0813-*******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0813-*******
自贡市锦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0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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