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宝安社区光纤完善集成服务A包、北片区项目合同内容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智慧宝安社区光纤完善集成服务A包、北片区项目合同内容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宝安区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的通知》(深宝财〔2022〕13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宝安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宝财〔2020〕299号)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信息中心拟对智慧宝安社区光纤完善集成服务(A包、北片区)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智慧宝安社区光纤完善集成服务(A包、北片区)项目

中标金额(元):8,936,866.80

中标供应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

我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的《智慧宝安社区光纤完善集成服务(A包、北片区)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为加快项目验收进度,经甲乙双方协商,拟对原合同相对应的条款进行修订,现对项目中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光缆费用进行核减变更。双方约定如下:

一、深化设计及施工引起的变更说明

(一)深化设计引起的变更说明

根据原合同第一条中的第(一)款“服务内容”的约定,项目需求单位数量及光缆成端位置最终以深化设计方案为准。深化设计经建设、设计、监理、承建单位确认后,项目按深化设计开展实施。现深化设计方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原合同的需求单位数量及光缆成端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按照中标单位的投标单价进行核算,此项费用增加金额为人民币4822.69元。

(二)建设过程中点位调整的变更说明

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实际需求和客观条件,需对点位进行新增和变更,变更点位6个,按照中标单位的投标单价进行核算,此项费用增加金额为人民币2546.91元。

(三)费用变化概括说明

综上两点,总费用共增加为人民币7369.6元。根据合同第六条第(四)款“在本项目进展过程中,经双方同意的光纤路由、设备或辅助材料等方面的增减,双方将商定变更后的总价格,并签订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但变更后的总价格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幅度,且亦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的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项目因深化设计及施工点位变更的相关内容予以调整,但项目造价不变,仍按原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

二、未完成光缆费用核减说明

智慧宝安社区光纤完善集成服务(A包、北片区)项目已完成初步验收,其中水田社区—石龙社区(24芯)、石龙社区—石岩GJ01(24芯)因“宝安区2019年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工程”管道损坏一直不具备作业条件,导致光缆敷设工作未完成,此段光缆费用共计*****元。根据原合同第六条项目变更第(三)款“因非乙方责任造成项目进度推迟或延误,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完成相应的项目,双方经过协商可以进一步约定完成的日期,乙方的责任期也随之顺延”的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考虑到该路段损坏管道修复时间难以确定,同意对未完成的光缆(涉及费用*****元)进行项目核减,从应支付的终验款中一次性扣除。

三、合同条款变更说明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照本协议第二条未完成光缆费用核减说明的约定,一次性核减*****元。合同条款变更如下:

(一)原合同第四条第(一)项目第1点中“通过最终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合同价的10%,即¥893,686.68元,大写:人民币捌拾玖万叁仟陆佰捌拾陆元陆角捌分(含税价)。”变更为“通过最终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合同价的10%,即¥841,042.68元,大写:人民币捌拾肆万壹仟零肆拾贰元陆角捌分(含税价)”,该条款其他文字不变。

(二)原合同中第一条第(五)项合同金额中“本项目合同金额为:¥8,936,866.8元,大写:人民币捌佰玖拾叁万陆仟捌佰陆拾陆元捌角(含税价)。”变更为“本项目合同金额为:¥8,884,222.8元,大写:人民币捌佰捌拾捌万肆仟贰佰贰拾贰元捌角(含税价)”,该条款其他文字不变。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原合同中第五条第(六)款中“合同到期前,维保费用根据本合同的第五条第(三)款第3项和第4项(光缆随机抽检考核结果和在线业务保障要求)进行结算”变更为“合同到期前,维保费用根据本合同的第五条第(四)款第3项和第4项(光缆随机抽检考核结果和在线业务保障要求)进行结算”,该条款其他文字不变。

四、除上述在本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变更的部分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继续有效,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如出现违约情形,按照原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加快项目验收进度,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项目中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光缆费用进行核减变更并签订补充协议。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5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信息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宝安区委、区政府438

联系电话:0755-********

传真:0755-********

合同备案机构:宝安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2区湖滨东路31号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宝安区财政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集成服务 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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