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经济开发区空气自动监测站选址论证技术报告项目成交公示
霍山经济开发区空气自动监测站选址论证技术报告项目成交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霍山经济开发区空气自动监测站选址论证技术报告项目
项目编号:DBSCG-2024-058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5月31日
采购日期:2024年06月06日09时00分
最高限价:******.00元
成交供应商名称: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f5楼12层
成交金额(元):******.00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对霍山经济开发区空气自动监测站3处选址进行手工比对监测,监测因子PM2.5、PM10、NOX、SO2、CO、O3,同时监测气压、风速、风向、气温、天气等气象参数。监测频次连续14天。监测数据24小时平均值。采样、实验、数据报告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和《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相关要求执行。
评审委员会名单:张福海、胡方勇、王玲
采购人名称: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霍山县政务区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方式:150*****399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大别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霍山县国投大厦2楼204室
项目负责人:储 工
联系电话:0564-*******,138*****561
收费标准:按谈判文件约定收取
收费金额:按谈判文件约定收取
公示期限:2024年06月06日至2024年06月07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大别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霍山县政务区国投大厦(淠河东路以南,霍山大道以东),联系电话:0564-*******。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示。
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
安徽大别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06日
标签: 选址论证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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