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太航医院推进“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公告

太原市太航医院推进“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公告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政府《关于推进“听民意办实事”项目推动用心办好民生实事的通知》文件精神,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根据《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6号)有关要求,接太原市卫健委工作指示,我院积极开展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检验结果互认,指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的前提下,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实现互认。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不需重复进行检查检验。现对我院临床检验互认项目公布如下:
临床化学检测21项:钾(K),钠(Na),氯(Cl),钙(Ca),血糖(Glu),尿素(Urea),尿酸(UA),肌酐(Cre),总蛋白(TP),白蛋白(Alb),总胆固醇(TC),甘油三酯(TG),总胆红素(TBil),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碱性磷酸酶(ALP),淀粉酶(AMY),肌酸激酶(CK),乳酸脱氢酶(LDH),γ-谷氨酰基转移酶(GGT),a-羟丁酸脱氢酶(a-HBDH);
临床血液学检测8项:白细胞(WBC),红细胞(RBC),血红蛋白测定(Hb),血细胞比容(Hct),血小板计数(PLT),平均红细胞体积(MCV),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含量(MCH),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浓度(MCHC);
尿液干化学检测10项:尿葡萄糖(Glu),尿胆红素(BIL),尿酮体(KET),尿红细胞(BLD),尿蛋白(PRO),尿胆原(UBG),亚硝酸盐(NIT),尿白细胞(LEU),尿比重(SG),尿pH;
内分泌检测3项:游离T3(FT3),游离T4(FT4),促甲状腺素(TSH);
肿瘤标志物检测5项:甲胎蛋白(AFP),癌胚抗原(CEA),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CA125,CA153;
特定蛋白检测1项:C反应蛋白(CRP);
脂类检测2项: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C),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
感染免疫检测6项: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肝表面抗体(HBsAb),乙肝e抗原(HBeAg),乙肝e抗体(HBeAb),乙肝核心抗体(HBcAb),丙型肝炎抗体(抗-HCV);
核酸检测1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我院参与互认的57个检测项目,已按照山西省卫生健康委通知要求规范了检验报告单,具体互认项目标注“晋HR”(山西互认检验项目),可在全省范围内予以认可,非必要无需重复检查。
出现以下情况,医务人员可以对互认项目进行重新检查: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6.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下一步,我院将始终坚持需求为导向,持续推进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推动医疗资源共享和标准化。让群众享受更加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监督/投诉电话:0351-*******

标签: 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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