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临河区温暖工程供热管网、节能改造项目第三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年临河区温暖工程供热管网、节能改造项目第三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名称 | 内蒙古明大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巴彦淖尔市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和编号 | 2024年临河区温暖工程供热管网、节能改造项目 临SZ2024-004 |
标段(包)名称和编号 | 2024年临河区温暖工程供热管网、节能改造项目第三标段 临SZ2024-004-01-03 |
开标时间 | 2024年06月05日 09时00分 |
开标地点 | 巴彦淖尔市开标室2号 |
公示期 | 2024年06月07日至2024年06月12日止 |
备注说明 |
投标人名称 | 内蒙古聚源市政公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0000 |
工期(交货期) | 100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王建强 / 建筑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蒙215*****1360 |
企业业绩 | /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技术负责人:张 磊、无、工程师、202*****038;安全员:王竟葆、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蒙建安C2(2024)*******;施工员:李进仁、无、岗位证、015*****000********;质量员:董浩冉、无、岗位证、015*****000********;材料员:贾利容、无、岗位证、015*****000********;资料员:刘 鑫、无、岗位证、015*****915********;预算员:李丽云、无、岗位证、015*****110********。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投标人名称 | 内蒙古鹏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9500 |
工期(交货期) | 100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王景玉 / 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蒙215*****6663 |
企业业绩 | 1、五原县隆兴昌镇污水管网建设及老旧管网改造工程一隆兴昌大街(东风路-2 号泵站)和五原县隆兴昌镇排水防涝系统建设工程一隆兴昌大街(东风路-新华路)-施工二标段 2、临河区双河镇进步村污水管网工程 3、陕坝镇一线路出口给水管道改造工程建设项目(二次) 4、杭锦后旗 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第七标段 5、杭锦后旗 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第二标段)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技术负责人:仲鹏飞、无、工程师、202*****897;安全员:王马彦、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蒙建安C2(2023)*******;施工员:吴 杰、无、岗位证、015*****915***04293;质检员:孟 沙、无、岗位证、0152210600002000041;材料员:张申生、无、岗位证、0152311100024000033;资料员:单新颖、无、岗位证、0152311400024000038。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投标人名称 | 建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9308248.3800 |
工期(交货期)天 | 100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郑淑芬 / 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蒙215131426543。 |
企业业绩 | 1、凉城县安康家园(非成套)城市棚户又改造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巷道硬化及管网工程)一标段 2、商都县长盛工业园又管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工程道路一、道路三)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技术负责人:程锦远、无、工程师、N00002613;安全员:赵宇荣、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蒙建安C2(2021)0005961;施工员:温燕妮、无、岗位证、0151810191518000519;质量员:祁素伟、无、岗位证、0151810691518000344;材料员:高宏伟、无、岗位证、01517111915***00189;资料员:杨 洁、无、岗位证、0151811491518000338;预算员:张 薇、无、岗位证、01522202A015101958。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 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 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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