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管理处麓山景区零星工程维修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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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管理处麓山景区零星工程维修服务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6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001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管理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森鑫环境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麓山景区零星工程维修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001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麓山景区零星工程维修服务项目 其他服务 详见附件 1 *******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肆拾叁万陆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费用名称

年平均金额(万元)

费用比例(按平均计)

取费依据

1

人工成本(=1.1)

129.38

53.1%

1.1

运营人工

129.38

53.1%

长沙市2022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报告

2

能耗成本(=2.1+2.2)

0.52

0.2%

2.1

电力成本

0.42

0.2%

建设造价、国家电网-工业用电及项目实际电费情况

2.2

用水成本

0.10

0.0%

自来水公司-工业用水/市场调研

3

维保成本(=3.1)

78.79

32.3%

3.1

维保物资采购费

78.79

32.3%

供应商询价/信息价/市财评价

4

管理成本(=4.1+4.2)

17.89

7.3%

4.1

施工措施费

4.95

2.0%

法律法规

4.2

增值税

12.94

5.3%

暂按人工成本的10%计

5

服务利润

17.09

7.0%

按(1+2+3+4)×8%计,税费和增值税除外

总计(=1+2+3+4+5)

243.68

1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4-16 —— 2025-04-16

3.2 履行地点: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按年度开展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暂定金额为贰佰肆拾叁万陆仟捌佰元(2,436,800.00),最终根据实际服务情况按实结算费用,结算费用最高不超过暂定金额。

2 付款方式

第一次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 30%预付款,计人民币柒拾叁万壹仟零肆拾元(731,040.00);

第二次支付:服务期限满6个月后,由甲方委托第三方单位审计乙方前6个月实际服务费用,抵扣预付款金额并扣留审计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后,支付剩余款项;

第三次支付:服务期限满9个月后,由甲方委托第三方单位审计乙方后3个月实际服务费用,抵扣预付款金额并扣留审计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后,支付剩余款项;

第四次支付:服务期限满12个月后,由甲方委托第三方单位审计乙方后3个月实际服务费用,扣留审计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后,支付剩余款项;

第五次支付:质保期1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纠纷的前提下),甲方一次性无息付清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扣留保证金款项。

4.2 收款账户: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湖南森鑫环境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579*****581119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

质量保修:质保期1年,保修要求按国务院部〔2000〕年279号令要求执行。

3.零星维修服务项目内容

3.1主要建筑物的内外墙墙漆、墙面地面瓷砖、屋面防水层、木构件、铁构件、门窗等进行修补、更换、刷新等,主要建筑物檐口天沟及室外明沟盖板进行清理和维修,屋面除草,屋面瓦的更换、修补和翻动等,门锁、玻璃、门栓、合页等小部件修补、更换。

3.2沥青路面开裂处补缝,热熔标线定期刷新。

3.3片石路面与地坪地面对破损剥离处、严重沉降处进行凿除清理后再重新铺设、补整。

3.4公共厕所洗手盆、大便器、小便器、冲水阀的修理与更换。

3.5污水处理站、水塘水体、沉砂井、电缆井的定期清淤、清杂,污水处理站采取吸粪车与人工相结合的模式,水塘水体、沉砂井、电缆井采取人工清淤。

3.6护栏破损修补、松动加固,座椅更换腐烂木方后刷漆、破损修补、松动加固,山体边坡发生小规模滑移、塌方时进行人工清理和恢复,挡土墙变形、移位时进行恢复和加固。

3.7其他零星工程计时工

(1)冬季扫雪工作,每年1次;

(2)挡墙、围墙、桥梁等失稳开裂的进行抢修加固,抗洪抢险、驳岸补整等;

(3)应急项目处理;

(4)其他不计材料费的点工费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验收以《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设部CJJ/T82-2012)、《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1985)、《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3025-1993)等国家指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的合格标准方可准予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7.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指派向茂田为委托负责人,电话156*****218,代表甲方处理现场相关事宜。

(2)甲方向乙方下达作业通知,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组织实施,服务项目完成后,由甲方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并核定服务项目的实际工作量。

(2)甲方应对维修或改造情况及时进行检查,严格监督维修或改造的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不合格的材料或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和要求乙方对不合格部分进行限期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负责维修或改造项目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4)负责提供施工材料的临时存放场所。

(5)负责提供临时电源、水源接入点,但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6)工程完成乙方提出申请后,甲方及时组织验收,并核定工程量。

(7)及时办理变更审批结算审核和费用支付。

7.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指派鲍意为代表,电话:151*****245,负责现场施工管理,质量、安全和进度控制等。

(2)乙方为其工作人员购买好全套的保险后方可开展工作。

(3)乙方至少为此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一名、施工员一名、安全员一名。

(4)乙方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5)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施工,确保进度和质量,不得降低质量标准,不得随意更改材料和设计。如确需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签证手续。

(6)乙方每批材料或设备(装置)进入施工服务现场时,由双方共同进行验收和核实,乙方应提供施工用材料或设备(装置)产品合格证。

(7)乙方应文明施工,施工过程要节约用水用电,减少资源浪费。不得损坏甲方任何设备和财物,若因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的设施或财物损失,乙方须照价赔偿,无偿修复。保持施工现场文明整洁,及时清理施工过程产生的废弃物。如有院方相关部门投诉,乙方负责全部后果。

(8)乙方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相应后果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对甲方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9)乙方负责施工过程的环境保护,进入甲方生产区域,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废气、废液或固体废弃物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实施达标排放。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垃圾应与一般垃圾分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10)施工完毕后,乙方须修整和恢复施工场所周围的原貌,并向甲方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资料交接和工程结算。

(11)所有项目,原则上由乙方自行组织施工服务。特殊或应急项目,确需第三方协作,乙方及时申请并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将项目分包给有资质的第三方合作(协作)单位或个人实施,但必须以乙方的名义按程序办理一切手续并承担所有的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3.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7.3.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3.3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

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此合同和线下纸质版本合同如有差异,以线下纸质版本合同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登高路5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安沙镇安沙社区居委会88号
法定代表人: 彭志浩 法定代表人: 杨胜伟
委托代理人: 张凌 委托代理人: 鲍意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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