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文津校区、白马校区、南陵校区食堂经营权项目4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文津校区、白马校区、南陵校区食堂经营权项目4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文津校区、白马校区、南陵校区食堂经营权项目(4包) | |
项目编号 | WHYZ(2024)054-04 | |
标段名称 |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文津校区、白马校区、南陵校区食堂经营权项目(4包) | |
标段编号 | WHYZ(2024)054-04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
地址 | 芜湖市弋江区文津西路201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施老师0553-*******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A3座302A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6月04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大佳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授权代表 | 曹飞 | |
服务期 | “3+1”年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合同名称:安徽师范大学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2.合同名称:安庆师范大学西苑食堂二楼委托经营项目; 3.合同名称:安徽工商职业学院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4.合同名称: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5.合同名称: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 |
主要标的信息 | 主要标的名称: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文津校区、白马校区、南陵校区食堂经营权项目(4包) 服务范围:本次招标为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文津校区学生第一食堂(共三层餐厅),第一食堂一、二、三层大厅总面积约为2400㎡,后场面积约为2000㎡,一层食堂定位为供应学生大伙、特色小吃,二、三层食堂定位为特色餐厅,其中三层设置学生读书吧休闲区。三层3间第三方食品安全检测机构用房不在此次招标范围内。食堂一层南边四季春窗口不在此次食堂招标范围内。 服务要求: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文津校区学生第一食堂餐饮社会化服务,具体见采购需求说明。 服务时间:“3+1”模式。 服务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和学校关于食堂经营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文件落实相关工作。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东中膳健康产业科技有限公司 |
授权代表 | 王磊 | |
服务期 | “3+1”年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合同名称: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学生第一食堂外包经营项目; 2.合同名称:缙云校区学雅食府三楼学生食堂及各档口; 3.合同名称:南京邮电大学学生食堂合作经营服务项目; 4.合同名称:西南石油大学成都校区多功能美食城合作经营项目; 5.合同名称:重庆大学虎溪校区第三学生食堂饮食服务项目。 | |
主要标的信息 | 主要标的名称: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文津校区、白马校区、南陵校区食堂经营权项目(4包) 服务范围:本次招标为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文津校区学生第一食堂(共三层餐厅),第一食堂一、二、三层大厅总面积约为2400㎡,后场面积约为2000㎡,一层食堂定位为供应学生大伙、特色小吃,二、三层食堂定位为特色餐厅,其中三层设置学生读书吧休闲区。三层3间第三方食品安全检测机构用房不在此次招标范围内。食堂一层南边四季春窗口不在此次食堂招标范围内。 服务要求: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文津校区学生第一食堂餐饮社会化服务,具体见采购需求说明。 服务时间:“3+1”模式。 服务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和学校关于食堂经营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文件落实相关工作。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上海优之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填写服务期3年错误。 2.苏州市金勺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投标有效期填写90天错误。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199*****531。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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