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全民国防教育基地一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东省全民国防教育基地一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东省全民国防教育基地(一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省全民国防教育基地(一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EPC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粤发改投审〔2024〕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旅控兴邦文旅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省财政新增资金、统筹现有相关领域财政专项资金,并申请专项债券和中央资金支持解决,招标人为广东旅控兴邦文旅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广东省全民国防教育基地(一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EPC
2.2招标单位:广东旅控兴邦文旅有限公司
2.3工程建设地点: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黄槐镇四望嶂矿区
2.4工程建设规模:项目一期总用地面积1572亩,可建设用地面积393亩。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为项目红线范围内地表以下浅层采空区(含小窑、垌口、浅部井巷)和溶(土)洞(以下统称采空区)探查和治理,如有需要可适当扩展至红线范围外周边临近区域,并符合发包人项目需求。具体详见工作任务书。
2.5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最高投标限价为********.00元,具体组成如下:勘查费最高限价:********.00元(其中钻探********.00元,物探********.00元);设计费最高限价:*******.00元;施工最高限价:********.00元;采空区稳定性评价费最高限价:*******.00元。
2.6计划工期:项目总工期210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具体各专项工作工期要求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要求为准。
2.7质量要求: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7.1勘查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勘查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工作任务书的要求。
2.7.2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工作任务书的要求。
2.7.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7.4采空区稳定性评价质量标准:符合《采空区地表建设地基稳定性评估方法》(GB/T*****-2023)、《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质量标准、行业规范及本项目工作任务书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2.8.1标段划分:本工程设为一个标段。
2.8.2招标内容:项目红线范围内地表以下浅层采空区(含小窑、垌口、浅部井巷)和溶(土)洞(以下统称采空区)探查和治理,如有需要可适当扩展至红线范围外周边临近区域,并符合招标人项目需求,具体包括勘查、采空区稳定性评价、设计、施工4个专项工作。
2.8.2.1勘查部分:按现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任务委托书和技术要求进行地质勘查。包括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下水、地貌等自然地质条件的勘查,以及采空区现状、活动性、威胁对象和危害性等方面的分析评价。地质勘查成果深度满足各阶段的设计工作要求。
2.8.2.2设计部分:本项目全过程全专业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方案深化及修改、施工图设计。方案深化及修改、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相关专业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评审。并按本合同条款结算办法和中标文件等资料编制施工预算。
2.8.2.3施工部分:对本项目区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整治,包括红线范围内的采空区和溶(土)洞的整治等工作,为后续规划区的建设提供安全保障。对项目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点进行整治,包括但不限于按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纸、说明书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8.2.4采空区稳定性评价部分:查明一期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以及影响该用地的采空区等的地质环境特征。通过物探、钻探、现场调查、收集资料等勘查手段查明工程建设区内采空区,及其影响范围内的地质环境特征,并结合各种相关理论分析论证,对稳定性进行评估,就本场地有针对性的提出地质灾害治理措施与建议,提交符合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勘查报告和稳定性评价报告。
2.8.2.5其他:完成编制施工预算、编制结算、编制竣工图以及结算资料整理汇总等工作;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批、报验手续工作;相关文件送审、配合审核、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检验检测(第三方除外)以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等。
以上建设范围及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图纸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涉及的所有工作及设计费、施工工程费用等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依法设立,按国家法律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
3.3投标人持有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或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1)和(2)企业资质证书:
(1)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资质证书甲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甲级资质;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甲级资质;
注: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有以下情形的,本次招标予以认可:《办法》施行前取得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甲、乙级资质,原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仍可用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活动。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任务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注:勘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1)勘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勘查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水工环地质或岩土工程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设计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水工环地质或岩土工程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同时具有地质类或岩土类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和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4)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的要求为:具有水工环地质或岩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6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3.8投标人已按照本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9关于联合体投标:
3.9.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4家单位(即一家勘查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一家采空区稳定性评价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施工任务方为主办方,其余成员为协办方。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9.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勘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5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近六个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如社保由上级或所属事业单位统一缴纳的,必须提供上级或所属事业单位出具的上述人员社保在上级或所属事业单位缴纳的证明文件及该人员在上级或所属事业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3.9.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由承接施工任务方提供;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由承接设计任务方提供;勘查资质及勘查负责人由承接勘查任务方提供)。
3.9.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3.10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资格评审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3.12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0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登记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被限制参与投标(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信誉承诺书》内容进行评审)。
3.14投标人应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拟担任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为中心备案在册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在投标单位企业信息登记人员数据中;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15日00时00分至2024年5月2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4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投标经济补偿:不补偿。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旅控兴邦文旅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
联系地址:兴宁市黄槐镇黄槐街59号社区居委1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严工 联系电话:020-********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号之一20楼北向1-10房
招标监督机构:广东省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67号白云宾馆6-8楼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旅控兴邦文旅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
地址:兴宁市黄槐镇黄槐街59号社区居委1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我方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5)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6)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8)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我方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方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我方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参考格式表示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勘查方单位名称、采空区稳定性评价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主办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③ (勘查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勘查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④ (采空区稳定性评价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采空区稳定性评价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设计方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勘查方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采空区稳定性评价方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东省全民国防教育基地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省全民国防教育基地(一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EPC | ||||||||||||||||||||||||||||||||||||||||||||||||||||||||
标段(包)名称 | 广东省全民国防教育基地(一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EPC | ||||||||||||||||||||||||||||||||||||||||||||||||||||||||
公示名称 | 广东省全民国防教育基地(一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年6月4日 9时30分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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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 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 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 业资格 | |||||||||||||||||||||||||||||||||||||||||||||||||
(主)广东省地 质建设工程集 团公司,(成)广 东省环境地质 勘查院 | 1 | 7705.****** (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地质 灾害评估和治理 工程勘查设计甲 级、地质灾害治 理工程施工甲级 业绩情况:/ | 陈仁学 | 资质资格: 一级 注册建造师:粤 144*****0163 2511;高工: 1 业绩:/ | ||||||||||||||||||||||||||||||||||||||||||||||||||
闽武长城建设 发展有限公司 | 2 | 7721.****** (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地质 灾害防治单位评 估和勘查设计甲 级、地质灾害防 治单位施工甲级 业绩情况:/ | 熊海和 | 资质资格: 一级 注册建造师:闵 ********0161 6603;高工:闵 G009-22720 业绩:/ | ||||||||||||||||||||||||||||||||||||||||||||||||||
(主)韶关地质 工程有限公司, (成)韶关地质 工程勘察院有 限公司 | 914402001915 23436U | 3 | 7604.423100 (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地质 灾害治理工程施 工甲级、地质灾 害评估和治理工 程勘查设计甲级 业绩情况:/ | 陈珲 | 资质资格: 一级 注册建造师:粤 144201620173 8014;高工: 200010110310 8 业绩:/ |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东旅控兴邦文旅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兴宁市黄槐镇黄槐街59号社区居委1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 系人 | 陈工 | 联系电话 | 020-******** | ||||||||||||||||||||||||||||||||||||||||||||||||||||||
招标投标监督部 门 | 广东省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20-83548187 |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西路185号2-5层 | ||||||||||||||||||||||||||||||||||||||||||||||||||||||||
公示开始时间 | 公示结束时间 | ||||||||||||||||||||||||||||||||||||||||||||||||||||||||
法律法规规定和 招标文件规定公 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 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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