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永德公路分局2024年公路养护材料及机械设备运输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YNXT(招字)2024-16号)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06月13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永德公路分局2024年公路养护材料及机械设备运输服务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镇康县匀容工程服务部,其他类型投标报价:1.21元/吨/公里,
质量:满足因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65天:
中标候选人第2名:镇康县南伞启天工程队,其他类型投标报价:1.22元/吨/公里,
质量: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65天:
中标候选人第3名:镇康县南伞蓉启施工队,其他类型投标报价:1.23元/饨/公里,
质量: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65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贵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镇康县匀睿工程服务部)的项目负责人:朱怀娟/:
中标候选人(镇康县南伞启天工程队)的项目负责人:龚汉友/:
中标候选人(镇康县南伞蓉启施工队)的项目负责人:姜文泽/: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镇康县匀睿工程服务部)的资格能力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应证明或声明函)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各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应证明或声明函)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关于中小微企业的规定:木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参照《致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
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的规定,针对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的产品(即产
品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或其他企业提供小微企业生产的产
品,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
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营业收入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2关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规定:严格参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23关于监狱企业产品的规定:参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意
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监孩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生
2.4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规定: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服、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
标,否则均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
3.2本项日不接受联合体:
中标候选人(镇康县南伞启天工程队)的资格能力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应证明或声明函)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应证明或声明函)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关于中小微企业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参照《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
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的规定,针对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的产品(即
产品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或其他企业提供小微企业生产的
产品,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
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2关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规定:严格参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23关于监狱企业产品的规定:参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4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规定: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
标,否则均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中标候选人(镇康县南伞蓉启施工队)的资格能力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应证明或声明函】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应证明或声明函)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L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关于中小微企业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参照《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文)入、《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
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的规定,针对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的产品(即
绿
产品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或其他企业提供小微企业生产的
产品,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
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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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2关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规定:严格参照《财政部发展改草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23关于监狱企业产品的规定:参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
采胸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4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规定: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
标,否则均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镇康县匀睿工程服务部)的评标情况:正常:
中标候选人(镇康县南伞启天工程队)的评标情况:正常:
中标候选人(镇康县南伞蓉启施工队)的评标情况:正常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以上谈判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各投标人若对谈判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
工作日内(2024年06月1日至2024年06月13日)以书面形式向水德公路分局提出。投
诉材料应包括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素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投诉人为法人时,投诉资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
盖企业法人印亲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时,投诉资料必须有主要负责人或个人亲笔签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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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投诉将不予受理
三、其他
永德公路分局2024年公路养护材料及机械设备运输服务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永德公路分局关于水德公路分局2024年公路养护材料及机械设备运输服务项目竟争性
谈判工作已经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
条例》规定,竞争性谈判小组推荐意见《竞争性谈判报告》,排名结果如下:
推荐成交候选人二次综合单价报价(元/吨/公里)
第一成交候选人镇康县匀睿工程服务部1.21元/吨/公里
第二成交候选人镇康县南伞启天工程队1.21元/纯/公里
第三成交候选人镇康县南伞蓉启施工队1.21元/吨/公里
以上谈判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各投标人若对谈判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2024年06月11日至2024年06月13日)以书面形式向永德公路分局提出,
投诉材料应包括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
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投诉人为法人时,投诉资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并加盖企业法入印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时,投诉资料必须有主要负责人或个人亲笔签字。
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投诉将不予受理。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为永德公路分局纪检组。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德公路分局
地址: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德党镇坝子寨永德公路分局
联系人:王磊
电话:15769969924
电子邮件:7391304740q4.c0m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锡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沧市世纪路商贾天下7栋C26室
联系人:周菲
电话:18388918778
电子邮件:26607827700q4.c0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