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及安全专家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及安全专家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及安全专家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 | ||
采购单位 |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6月07日 15:59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太鸿瑛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5*****271 | ||
采购单位 |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利通南街48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马思成0953-*******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天源财汇中心C座15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太鸿瑛135*****271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GXTC-C-*********
采购项目名称: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及安全专家服务项目
二、项目废标/流标的原因
/
三、其他补充事宜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及安全专家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GXTC-C-*********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的委托,对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及安全专家服务项目(招标编号:GXTC-C-*********)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评标工作已于2024年6月5日结束,现将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标段(包)[001]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及安全专家服务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山东新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含税投标总报价(元):(小写)¥******元,(大写)陆拾贰万伍仟元整;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质量标准:满足甲方的相关需求;
增值税税率:6%;
项目负责人:吕凤良;
评标总得分:89.6。
第二中标候选人:宁夏凯信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含税投标总报价(元):(小写)¥******元,(大写)陆拾叁万元整;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质量标准:满足甲方的相关需求;
增值税税率:6%;
项目负责人:汪宏艳;
评标总得分:88.2。
第三中标候选人:山西因弗美讯科技有限公司
含税投标总报价(元):(小写)¥******元,(大写)陆拾玖万元整;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质量标准:满足甲方的相关需求;
增值税税率:6%;
项目负责人:张靖;
评标总得分:34.6。
2、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山东新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
中标候选人(宁夏凯信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
中标候选人(山西因弗美讯科技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签订合同等各阶段)有异议或投诉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湖南中烟《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质疑或投诉。
1、异议流程: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十五日前提出;
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公示期内提出。
投标人异议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书的应至少包含以下资料,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需提供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
(2)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需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异议的日期。
以上材料,异议人须逐页加盖公章。
异议提出时间:异议需在有效期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异议回复时间:招标人在收到异议后三日内做出答复。异议事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不能在三日内作出答复的,可以适当延期,但不超过七日,且应告知异议人并说明理由。
2、不予受理的情况: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中10.1.2不予受理的情况
3、恶意质疑:
异议提起人不应该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异议提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异议,由各级规范管理部门按行为情形将其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进行处理:
(一)假冒他人名义进行异议的;
(二)一年内三次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
(三)捏造事实或有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拒不配合进行有关调查,情节严重的;
(五)异议已答复、异议提起人知晓或应当知晓其异议属于不予受理的情形仍然向规范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寄(送)材料的。
公示期: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13日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
五、联系方式招 标 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
地 址: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利通南街489号
联 系 人:马思成
电 话:0953-*******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 行 机 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联 络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天源财汇中心C座15楼
联 系 人:胡龙龙、太鸿瑛
电 话:135*****271
邮 箱:gxzbnxfgs@163.com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7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
地址: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利通南街489号
联系方式:马思成09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天源财汇中心C座15层
联系方式:太鸿瑛135*****2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太鸿瑛
电 话: 135*****271
标签: 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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