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陆市评价期内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备案情况的通报

关于安陆市评价期内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备案情况的通报

为持续打造公平竞争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化依法采购的意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明确各部门单位政府采购的主体责任,财政部门对2023年9月1日-2024年5月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从近期政府采购项目备案情况看,各单位政府采购法制意识逐步增强,采购行为逐步规范,对本单位、本系统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工作的管理不断加强。但在检查中发现评价期内还有部分单位政府采购程序办理存在不完整、不规范的现象,主要是未按照规定时间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及备案、无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相关手续等问题。

二、问题通报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以及《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从检查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两类问题:

(一)评价期内我市未按照法定时间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及备案的单位及其项目:

1.安陆市孛畈镇人民政府:2023年安陆市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项目——孛畈镇。

2.安陆市陈店乡人民政府:陈店乡新建食堂家具采购项目;陈店乡五小周转房空调采购项目;陈店乡新建长兴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

3.安陆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安陆市2024年户内燃气设施及城区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编制服务项目。

4.安陆市洑水镇人民政府:安陆市洑水镇村庄规划编制服务项目;安陆市2023年度洑水镇第九批衔接资金产业路项目。

5.安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档案柜采购项目;办公用复印纸采购项目。

6.安陆市雷公镇人民政府:雷公镇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第九批建设项目;雷公镇2023年度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项目;2023年雷公镇大白线县乡道改造项目(EPC服务项目)。

7.安陆市李店镇人民政府:安陆市李店镇2023年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建设项目。

8.安陆市木梓乡人民政府:安陆市木梓乡五小周转房及便民服务中心附属设施工程项目。

9.安陆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安陆市2023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物资采购计划项目;安陆市2023年小麦“一喷三防”项目;安陆市2024年小麦“一喷三防”项目。

10.安陆市农业农村局:2023安陆市油菜轮作项目(2个);湖北省大洪山区野百合、野生猕猴桃等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建设项目(安陆市黄金村野百合、蕙兰、春兰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11.安陆市人民政府府城办事处:府城办事处解放社区未来社区系统服务项目。

12.安陆市乡镇卫生院:洑水镇中心卫生院CT购置项目。

13.安陆市信访局:办公设备购置项目。

14.安陆市烟店镇人民政府:烟店镇2023年肖岗村、十八里村、袁畈村产业路新建工程项目。

15.安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决历史登记的土地房屋补充测绘及图件制作出图项目;购办公设备项目;安陆市2023年度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建新区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安陆市雷公镇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监理服务项目;安陆市2023年度批次用地落实规划实施方案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编制项目;安陆市砖瓦用页岩“净矿出让”前期服务性工作项目;2023年度孝感市安陆市巡店镇桃李村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2023年度孝感市安陆市巡店镇三里村等八个村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2023年度孝感市安陆市棠棣镇长岗村等五个村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安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新增耕地整改及备案项目;安陆市国土日常变更及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购置办公设备项目。

16.安陆市发展和改革局:安陆市涢城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粮食应急储备保障中心建设项目——连棚2号仓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17.安陆市林业局:《安陆市国家储备林建设方案》编制服务项目。

18.安陆市中医院:时间飞行质谱检测仪项目。

19.安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区行道树技术性修剪项目。

20.湖北安陆府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府河湿地公园2022年省级重点湿地生态补偿项目工程。

21.安陆市王义贞镇人民政府:星火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改造工程项目;安陆市王义贞镇唐僧村2023年度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项目。

(二)2023年度我市未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单位及其项目:

1.安陆市第一高级中学:安陆一中档案室升级改造项目。

2.安陆市工商业联合会:新办公场所办公设备购置项目。

3.安陆市接官乡人民政府:安陆市接官乡2023年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项目;2023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第二批项目接官乡产业路硬化项目;2023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第九批衔接资金产业路项目接官乡产业路硬化项目。

4.安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5.安陆市司法局:2023年司法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基层司法所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

6.安陆市棠棣镇人民政府:安陆市棠棣镇村社区党员群众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李园社区、圆兴村、德龙村);安陆市棠棣镇2023年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项目。

7.安陆市辛榨乡人民政府:安陆市辛榨乡2023年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项目;辛榨乡2023年度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第九批项目。

8.安陆市巡店镇人民政府:安陆市巡店镇老年学校建设项目。

9.安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陆市雷公镇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工程项目。

10.国有安陆市黄金寨林场:黄金寨林场电脑打印机采购项目。

三、整改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尤其是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及公告管理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中标成交公告发布后1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及时(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在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模块备案、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根据《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第七款“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第八款“未按照规定时间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规定,我局对相关采购单位作出整改意见:

(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及营商环境等有关规定,我局责令存在相关问题的单位进行整改,并要求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于2024年6月20日前报送至市财政局,如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数据移交。

(二)严肃政府采购工作责任。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是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赋予的,履行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是当前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提升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采购人要切实做到按法律法规办事、按规章制度办事、按程序要求办事,维护好政府采购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三)推行政府采购专员管理。政府采购专员是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协调人、联络人、把关人和监督人。各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政府采购专员对项目经办人实施政府采购的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和审核把关。确保政府采购专员发挥最大作用,推动各单位政府采购活动依法、规范、高效进行。

附件:

附件1:评价期内我市未按照法定时间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及备案的单位及其项目.pdf

附件2:2023年度我市未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单位及其项目.pdf



安陆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8日




******.jhtml" target="_blank">信息来源:http://www.anlu.gov.cn/c/als/gsgg/******.jhtml

标签: 评价期内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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