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2023年度检查工作结果的通报
澄迈县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2023年度检查工作结果的通报
澄迈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2023年度检查工作
结果的通报
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监管机制,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2023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琼教办〔2024〕10号)文件要求,由我局牵头会同县民政局、县审批局、县旅文局、县市监局、县消防大队等职能部门组成2个年检工作小组,于2024年4月10日至4月24日对我县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年检。年检结果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2023年7月1日前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的的校外培训机构共48所,其中1所校外培训机构未参加年检。
二、年检工作开展情况
(一)精心组织部署
为了做好我县校外培训机构2023年度检查工作,根据《通知》要求及我县实际,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澄迈县校外培训机构2023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由我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审批局、县旅文局、县市监局、县消防大队,组成2个年检小组共同推进年检工作,对我县47所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实地量化评估工作。
(二)主要开展工作
1.安排部署。3月30日,我局印发通知传达省教育厅的《通知》精神以及校外培训机构的年检指标,3月31日对参加本次年检实地评估工作的全体人员进行年检工作分组,强调年检工作纪律,确保年检结果客观、公平、公正。
2.审核材料。根据年检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相关岗室认真审核校外培训机构报送的年检自查报告等年检材料,严格把关校外培训机构的自评工作。
3.实地评估。2个年检工作小组分别于4月10日至4月24日对我县47所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工作。评估组根据海南省民办中小学年检指标内容要求,分别从组织机构、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成果评价等四个方面进行量化评估。
三、年检结果(见附件)
经各校外培训机构自评和年检工作小组实地评估,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年检结果为:合格校外培训机构47所,1所校外培训机构不参加2023年度检查,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年检工作通知规定,逾期未完成整改及自动放弃年检的机构,均视为“不合格”,停止办理办学许可证延续手续、依法停止年度招生等。
四、相关要求
(一)年检结果合格及以上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继续按照《海南省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表》的要求,认真总结,发挥优势,弥补不足,与时俱进,把培训机构办得更加规范。一是所有培训机构均上监管平台,机构开设的所有课程均上架运营,学生(家长)全部通过监管平台进行选课缴费;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安全;三是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开设监管账户的监管银行和账户、从业人员、投诉电话等信息,使其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四是规范财务管理,按收费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收费,收费应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做到收支账目清楚;五是要进一步加强档案建设,重视信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做到有专人负责,科学分类,规范管理。
(二)年检结果不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将取消其办学资格,收回办学许可证,不得擅自办学。
?澄迈县教育局
2024年6月11日
标签: 检查工作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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