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皖01破4号安徽丘羽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示
2024皖01破4号安徽丘羽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示
安徽丘羽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示
各位债权人:
2024年4月29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皖01破申1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徽丘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丘羽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4)皖01破4号决定书,指定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丘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丘羽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6月6日10:40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三号法庭以现场会议及线上会议相结合的方式顺利召开。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提交了《关于非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书面会议的议案》等议案,提请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表决。各方案/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丘羽公司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5户,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230,385.68元。共5户债权人出席会议,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230,385.68元。5户债权人现场提交表决票,表决同意通过《关于非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书面会议的议案》《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因此,同意上述四个方案/议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关于召开书面债权人会议的议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管理方案》顺利通过,管理人依法予以公示。
安徽丘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标签: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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