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招标采购

2024年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招标采购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4-******-*****-001-01

二、合同名称:2024年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招标采购(开展饲料检测)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4-******-*****

四、项目名称:2024年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招标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联系方式:024-********

供应商(乙方):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

联系方式:139*****20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招标采购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2.判定依据 (一)卫生指标。饲料和饲料原料按照《饲料卫生标准》(GB *****-2017)判定;饲料添加剂按照生产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判定;宠物饲料按《宠物饲料卫生规定》(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号)判定。 (二)质量指标。按照生产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有效合同、饲料标签和产品说明书上明示指标进行判定。如生产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与明示指标、《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不一致,以其中较严格指标进行判定。 (三)兽药和非法添加物。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76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农业部公告第1519号)、《关于停止生产、进口、经营、使用部分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公告》(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号)、《关于相关兽药产品质量标准修订和批准文号变更的公告》(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6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的规定》(农业部公告第1218号)判定。 3.判定原则 (一)单项指标判定 1.饲料产品的判定。各类质量指标及其卫生指标依据《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GB/T *****-2010)执行。 2.饲料添加剂产品的判定。不考虑方法误差。 3.兽药的判定。超出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6号规定的,判定为不合格。 4.非法添加物的判定。确认检测方法有定量限的以定量限为判定限,超过定量限即判定为不合格;没有定量限的,以检测限或检出限为判定限,超过检测限即判定为不合格。三聚氰胺的判定按照农业部公告第1218号判定。 5.牛羊源性成分判定。牛源性成分、羊源性成分有一项为阳性(高于0.25%的检出限),则判定为不合格。使用实时荧光PCR方法时,设置0.25%的阳性对照样,以实测Ct值进行阳性或阴性判定。 (二)产品综合判定。一项指标不合格即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水分仅作计算使用,不纳入综合判定。 (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标签中分析保证值之外的指标判定不考虑产品的保质期。

主要标的数量:766

主要标的单价:1,113.00元

合同金额:852,558.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6-0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6-1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标签: 产品质量 安全检测 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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