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处总所物业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处总所物业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甲方):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太白南路222号
联系方式:180*****788
供应商(乙方):陕西五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办北街58号乌龙大厦1009室
联系方式:029-********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车管处总所物业服务 | 1(项) | ¥949,000.00 | ¥949,000.00 | 三、服务要求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管理质量水平及行为,就物业管理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限期予以改正。 2、保证甲方民警及工作人员遵守经双方协商一致所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维修、垃圾清运等物业服务。 4、负责教育干警及工作人员自觉维护和爱护办公区域的环境卫生、治安管理及配套,积极配合管理服务工作。 5、负责区域内消防器材的配置及消防设备设施维修材料的提供。 6、依约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7、负责做好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各办公室废弃垃圾自主分类,做到分类准确、按类投放。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按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参照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物业服务标准,及时向甲方提供房屋、道路、水电设施维修及垃圾清运和公共区域的保洁等物业服务。 2、保证乙方工作人员遵守双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不得影响甲方工作的正常开展。 3、有权制止违反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 4、负责向甲方及时报告维修设备、房屋等的损坏状况。如实向甲方提供维修方案、评估结果等资料。 5、乙方维修相关设备、设施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设备、设施毁坏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6、负责单次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各种设施、场地进行维修、更换、保养、修缮。 |
合同金额: 949,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肆万玖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01日至2025年06月30日
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9号)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2024年06月06日
2024年06月11日
合同附件: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06月11日
标签: 物业服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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