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法律服务项目定点议价成交公告

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法律服务项目定点议价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SCDZ-2024-*****,项目包号: 1 二、项目名称: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法律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山东君孚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75号玉岱大厦7楼

成交金额:*****.00, 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

(四)成交标的明细

服务分项名称 技术指标 数量 计量单位 供应商报价(元) 是否中标
法律服务项目 (一)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不少于5年;3.拟为招标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至少具有5年以上法律相关工作经验。(二)组织机构要求:(1)办公条件良好,具有雄厚的资料储备。(2)良好的组织架构。(3)健全的规章制度。(4)★注册地在山东地区的律师事务所注册专职执业律师在8人(含)以上(须提供相关注册专职执业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相关人员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投标人盖公章)。(三)人员要求:1.须指定不少于2名专职律师对接我校后续安排一般代理等相关法务业务,中途不可随意调整或更换,若需更换时需提前一个月向本校办公室报备并征求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后的律师不得低于招标人规定的标准;2.所指定的2名专职律师执业经验不得低于3年(律师执业证上“执业证号”的第六至九位年度代码为2021及以前),须了解、熟悉学校相关诉讼与非诉业务,能独立处理学校一般代理法律事务相关工作;3.须以我校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不得损害我校利益;注意保密,所有文件、业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因泄密导致我校损失的需承担责任。4.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不得进行以下操作,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并将被我校列入禁用名单:(1)对方当事人委托提供具有利益冲突法律服务的;(2)在办理本校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本校造成损害的;(3)因为疏忽或者工作能力不足导致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违法或者严重不当,造成财产、声誉、经济等损失的;起草或者审查的法律性文件因违法而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等严重损害我校利益的后果的;(4)委托协议、合同终止前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5)在代理过程中或者在保密义务存续期间泄露我校商业秘密或向外界披露不适当信息的;(6)有其它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我校利益的行为。(四)工作要求第一,专业胜任原则。1.须具备专业法律能力,能够代理学校一般性法律事务与依法治校任务,包括诉讼、非诉及依法治校任务(尽职调查、法律咨询、法律审查、合同审核、法律讲座、规章制度搭建等)。2.解答学校各部门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做好法律咨询并正确出具法律意见书。3.能够做好对合同文本内容的审核,对合同中已存在或可能存在有损学校利益相关风险进行甄别,并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进行反馈,确保效率。4.能够具备审核英文版合同能力,作出专业法律判断,有效规避相关风险。5.能够草拟、修改、审查本校的各类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能够为本校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提供相关的意见和建议;能够为本校的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咨询、出具法律意见及准备相关法律文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强化时效性原则。须确保提供法律服务的时效性,对专项业务做到快速审查、快速回复,对非利于学校的合同条款需有效识别并反馈替代条款。第三,保密性原则。1.须对所有本校业务、材料、文件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2.接受委托后,应及时认真研究、分析案情,确定办案思路,做好取证,维护本校合法权益。在保全、执行阶段,代理律师应及时、详尽、全面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最大限度为本校挽回财产损失。在接受委托期间,及时汇报委托工作任务进展情况。3.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就已经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代理与本校有利益冲突方的情况如实告知,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本校有权更换该案件的代理律师事务所。4.受托方应妥善安排工作时间,保证人员职责切实履行,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履职的,应提前向本校报告,另行安排人员,不可无故中止合同。如因代理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实施不当行为损害了我校利益,应当按照给我校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5.拟派代理律师应按时参加有关会议,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及时汇报委托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注:(1)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进行调配,入围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标人的安排。(2)因突发事件、特殊情况、或招标人认为有需要单独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3)招标人对入围单位在协议期限内承接的实际业务量不做任何保证和承诺。(4)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5)中标入围后,委托服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咨询、邮件、法律意见书等方式。(6)保证所审查、出具的合同、意见书等法律文件在上级审计过程中没有问题,若存在问题应及时响应补正,不能补正的需承担我校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1 *****.00

采购单位: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06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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