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公共租赁住房(二期)监理预中标结果
市民公共租赁住房(二期)监理预中标结果
贵州百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瓮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瓮安县2015年工业园区市民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二期)监理招标进行招标, 并于2016年07月06日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周期自发布次日起2日。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黔南公易建电(2016)0045号-1
标段(包)名称:瓮安县2015年工业园区市民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二期)监理招标
招标代理:贵州百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瓮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开标时间:2016年07月06日
开标地点:开标厅1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广西昊建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总分: 87.07 项目负责人: 阮佳莉 报价(元): 12.00元/平方米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京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总分: 60.17 项目负责人: 尚伟 报价(元): 12.20元/平方米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骅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总分: 54.52 项目负责人: 梅勇 报价(元): 11.80元/平方米
公 示 期:2016-07-07至2016-07-11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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