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人民医院内镜中心胃肠镜维保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利辛县人民医院内镜中心胃肠镜维保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利辛县人民医院内镜中心胃肠镜维保项目(二次)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STDL—ZTB—*******

二、项目名称:

利辛县人民医院内镜中心胃肠镜维保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成交人

成交价格

备注

合肥翰奇医疗设备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

1.采购方式: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9日

3.开标日期:2024年06月11日

4.资格能力条件:已响应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采 购 人:利辛县人民医院

地 址:利辛县淝河大道

联 系 人:巩主任

电 话:0558-*******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福州路3436号千城大厦7楼

联 系 人:田工

电 话:155*****326

标签: 胃肠镜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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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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