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成都市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成市监办〔2024〕151号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成都市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成市监办〔2024〕151号
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全市合同履约领域信用建设,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成都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规定,现就2024年成都市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为“守重”)企业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2024年“守重”企业公示依企业自愿申请,对申报企业2023年度的合同信用信息等情况进行记录汇集评价并向社会公示。
新申报企业应在我市注册登记满三年,符合《成都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且在公示年度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无严重失信行为、未被列入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企业可自愿申报成都市市级“守重”企业公示。
年度申报企业公示必须是上一年度取得成都市市级“守重”公示的企业,符合《成都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企业,详见《2022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名单》。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即日起至8月20日)
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做好组织宣传动员工作,指导自愿申报的企业登录成都市 “守重”企业公示系统(网址:http://scjg.chengdu.gov.cn/cdscjgj/c******/zwfw.shtml),如实填报相关内容,进行网上申报。截止时间还未申报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次公示活动。
(二)初审、推荐(8月21日-10月1日)
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重点检查《成都市“守重”企业公示申报表》填写是否完备,相关内容有无漏填项,签章是否完整,符合要求;现场走访核实申报企业申报相关材料与网上申报内容是否一致,询问和网上检索企业在公示年度内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有严重失信行为、是否被列入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等;同时,结合核查情况,通过“守重”企业公示系统,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公示企业推荐、提交至市市场监管局,并上报下列书面材料:以公函形式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推荐公示企业名单(含新申报和年度复审企业)、撤销公示企业名单(含撤销公示原因)、自愿退出公示企业名单(含退出原因),并将电子版一并报送。
(三)企业公示(10月2日-11月1日)
市市场监管局按照《成都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规定,对各区(市)县推荐参加申报公示企业进行审核,对符合“守重”申报条件的企业制发公示证明,并在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cjg.chengdu.gov.cn)和成都信用网(http://credit.chengdu.gov.cn/www/index.html#/m///home)上予以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把握时间节点,周密组织实施。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把握好时间节点,有条不紊地做好申报、初审、推荐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对符合公示条件的年度申报企业,要主动联系企业,确保“守重”企业知晓,防止出现迟报、漏报等情况。
(二)坚持综合衡量,择优推荐公示。系统测评分数、排名是择优选拔企业进行公示的一个参考依据,要把企业系统申报材料与实地检查、平时掌握情况结合起来,择优推荐;确实通过企业公示工作,促进市场主体诚信守约,增强信用意识、合同意识和自律意识,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加强动态监管,综合分析考虑。对推荐的企业,要通过登录“信用中国”“成都信用网”等网站进行征信查询,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充分了解企业处罚信息。对于存在行政处罚情形的,企业主动提供相关情况说明,能够有效证明存在的严重失信行为属非主观故意造成,或者提供原处罚行政机关出具的信用已修复材料的,应该按照合规、客观、审慎、关联的原则进行综合考虑。同时,对确已构成行政违法且涉嫌犯罪的“守重”公示企业,应撤销其公示资格,同时,建立动态排查机制,对填报虚假财务数据,故意隐瞒处罚信息,虚构伪造企业相关资质等级、荣誉证明等情况的申报企业,一经发现,实行一票否决、动态淘汰。
联系人:刘萍
联系电话:********
标签: 信用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